沅陵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食品监管2024年1月4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1-15 14:39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沅陵县栗栗香板栗酒厂 | 沅陵县栗栗香板栗酒厂生产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商品案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板栗酒,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HYLX0001S-202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板栗香味型米酒》要求、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板栗酒16箱共计96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52元;3罚款人民币4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月4日 | 沅市监罚决﹝2023﹞258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沅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876790104000622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沅陵支行)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