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化妆品监管2023年12月27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2-29 10:36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沅陵县杜派名品购物中心 | 沅陵县杜派名品购物中心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 当事人将香水分装后进行销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当事人销售的的香水共计16个品种(共17瓶)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27日 | 沅市监罚决﹝2023﹞256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沅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876790104000622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沅陵支行)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