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5年第9期)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7-22 10:11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4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标称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生产/购进/加工日期 |
产品 规格 |
不合格项目 |
生产/购进数量 |
销售/使用数量 |
库存数量 |
召回数量 |
封存数量 |
下架数量 |
沅陵县天宁中学(学校食堂) |
洗姜 |
2025-03-25 |
/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7.9公斤 |
7.9公斤 |
0 |
0 |
0 |
0 |
沅陵县太安社区佳惠鲜天下生活超市 |
红灯笼椒 |
2025-03-27 |
/ |
噻虫胺 |
10公斤 |
10公斤 |
0 |
0 |
0 |
0 |
沅陵望圣家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红线椒 |
2025-03-26 |
/ |
啶虫脒 |
12.5公斤 |
12.5公斤 |
0 |
0 |
0 |
0 |
沅陵县方家菓园水果店 |
橙子 |
2025-03-30 |
/ |
联苯菊酯 |
7.5公斤 |
7.5公斤 |
0 |
0 |
0 |
0 |
接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风险控制情况: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涉及上述食品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涉事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召回、封存不合格食品。
上述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动进行了风险排查和不合格情况分析,对涉事单位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如下处罚:
标称企业名称 |
处罚情况 |
沅陵县天宁中学(学校食堂) |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小,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销售企业资质及农产品快检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沅陵县方家菓园水果店 |
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销售企业资质及农产品快检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沅陵县太安社区佳惠鲜天下生活超市 |
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小,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销售企业资质及农产品快检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沅陵望圣家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