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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沅陵县市场监管系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3-05 15:37

各乡镇监管所、局直属机构、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沅陵县市场监管系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沅陵县市场监管系统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市场监管系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怀市监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条服务措施:

一、登记网上办理

建立24小时网上申报办理业务通道。疫情期间,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业务,请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在“政务服务”板块点击“企业开办业务”进行填报办理,网址为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index.htm。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业务通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申报,网址为:http://218.76.24.74:8080/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食品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0/

如网上确实不便办理,需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电话:0745—4231912。

二、实行告知承诺

加强与生产企业的联系,提供业务支持与指导按照“一单一照一承诺”的原则,对具备生产条件的复产复工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对于新办、变更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的低风险食品类别,对低风险食品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三、开通应急绿色通道

对生产医用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科学指导、限时办结。

对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抽检机构名单,协助快速送检。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帮助企业在保质量的同时保数量。

推行专利、商标注册申请的跟踪服务。对我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相关专利、商标注册申请,主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并跟踪服务。

利用知识产权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重点鼓励、支持疫情防护服务器生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

四、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优化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办理方式。服务市场主体登记采取容缺预审,对主件齐全的申请企业先行审批登记。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理造册。进行监督告知提醒,同时对接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为企业畅通渠道。

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具通过网络方式完成申请资料的提交和审查,然后采取专家电子审查、远程指导或企业自查等方式开展复查考核,经电子审查或企业自查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要求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之后3个月内有效。复工复产企业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当天申请当天受理,检定完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对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企业应在一级响应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换证。

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隔离定点酒店、湖北来怀人员定点接待酒店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在责任主体单位确保安全运行前提下可延后至疫情结束后30日内申报检验。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五、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先行移出,然后再予以核实依法办理

对因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暂时无法联系的失联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严查乱收费乱涨价

继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护物资在生产、流通等领域中发生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及其他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持各类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稳定。

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检查督促各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价优惠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进一步 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价格行为监管,确保国家在抗疫期间对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落实。

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主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确保市场生产原材料、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权益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开辟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绿色通道,利用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优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企业复工复产计量服务小分队,主动为生产企业在计量设备选型、申报资料准备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并积极与省、市省计量院和市计量所沟通协调,压缩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时间和型式批准审批环节。

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技术服务。

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集中供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食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督促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有序开放。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

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充分运用好全程电子化手段、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服务,同时,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到年底。

、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不断提升活动覆盖面,为企业搭建与民生期望互通互信的平台。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参加“三保”行动,承诺加快恢复产能,保证产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凝聚疫情防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