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梅香衡、刘丹霞)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10-21 15:55

梅香衡、刘丹霞(已故)因保管不善,将沅房证字第55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丹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