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向秀)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8-05 14:24
向秀因保管不善,将沅房他证城区字第5140003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重虎
2025年8月5日
信息来源: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