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县农村能源办)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2-31 10:21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原县农村能源办)因保管不善,将沅国用(1993)字第0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