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县农村能源办)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2-31 10:21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原县农村能源办)因保管不善,将沅国用(1993)字第0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