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沅国用〔2010〕第108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3-21 11:39
曲福军因保管不善,将沅国用〔2010〕第1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曲福军
2024年3月21日
信息来源: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