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声明[沅国用(96)字第49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1-15 14:17
乌宿区地税所因保管不善,将沅国用(96)字第49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