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防范以“旅游业务”之名从事传销或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28 16:06

近期,我中心关注到有公司从事以旅游业务为名吸收资金的行为。为保护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涉嫌传销的旅游业务特征

(1)层级发展模式:公司以“旅游会员”“旅游合伙人”等名义,要求参与者缴纳高额费用成为会员,并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取提成或奖励。这种层级发展模式与传销行为高度相似。

(2)高额回报承诺:公司以“免费旅游”“高额返利”等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加入。实际上,这些回报往往依赖于新会员的加入,存在明显的“庞氏骗局”特征。

(3)虚假宣传:公司通过夸大宣传、虚构项目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相信其旅游业务的合法性和盈利性,实则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进行非法活动。

二、涉嫌非法集资的旅游业务特征

(1)会员卡游:公司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2)投资项目游:公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吹消费者投资。

(3)预付款游:公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

(4)出境保证金游:公司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缴纳了高额保证金,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三、风险提示

市民朋友们在洽谈旅游产品时,应当选择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尤其是经营境外旅游产品的,需要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才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境外旅游业务。为避免参与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的旅游业务,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高额回报承诺,理性看待投资风险。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广大群众如发现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的旅游业务,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旅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长沙市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5年3月4日

原文网址:http://www.furong.gov.cn/affairs/xxgk/gov2/jrb/notice/202503/t20250305_11768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