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沅陵县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的工作方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3-05 14:15
为做好全县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怀民宗发〔2019〕1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本级证明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及3月1日市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培训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沅陵县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茗崧 县委常委
副组长:邓仕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瞿东升 县教育局副县级干部
周 俊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谢正义 县公安局党组副书记
张丽萍 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文 俊 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二、加分类别
1.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指二酉苗族乡、火场土家族乡2个民族乡),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
2.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本县其他乡镇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仅限于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3.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4.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以上四类民族优惠加分类别指本县户籍符合条件的考生,外县考生需到其户籍所在地申报。
三、时间安排
全县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从3月1日启动,4月2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民族政策优惠加分。
四、职责分工
1.民宗工作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享受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
(2)负责协调媒体对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宣传;
(3)负责依据乡镇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部门和县级教育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表栏目中签署的审核结论,审核和认定该考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类别;负责对有户口迁移情况考生申报加分类别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审核。
2.公安部门职责
乡镇公安派出所及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对考生户口真实性的认定,负责查询和核实考生民族成份变更、户口补录、户口迁移和因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以及民族乡名称变更的民族乡考生户口等信息变更轨迹。
3.教育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学校对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宣传。
(2)负责对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籍进行审核。
(3)负责考生资格审核信息的录入、汇总和加分公示,并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对符合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按优惠类别实施加分。
(4)组织所属高中学校考生的加分情况分班进行公示,并在学校公开栏对全校考生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五、审核要求
1.各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方便外地就学考生尽快办理有关审核事项。
2.各相关部门要坚决对照省市有关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做到既方便群众办事,又严格审核把关,切实维护党的民族政策的严肃性。审核过程中严禁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作弊,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公示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零差错。
3.各相关部门在审核考生资格审核表时,作出的审核结论原则上不能涂改,确属工作失误需更改的,必须在涂改处签名和加盖公章确认。
4.各级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本级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工作,县级民族、教育部门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审核工作信息,并将审核服务流程印成宣传单发放,方便考生和家长阅知。
六、责任追究
1.要增强工作责任。负责具体审核环节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部门职责和审核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审核工作,做到认真负责、精准审核、严格把关。
2.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压紧压实部门审核责任。各部门对出具的审核意见和结论各负其责,建立责任倒追机制,哪个环节出错、失职和渎职的,追究哪个环节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要加强工作监督。民族优惠政策加分审核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县委统战部电话:0745-4265468,县民宗局电话:0745-4265355。
沅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3月1日
附: 2021年沅陵县申报享受民族优惠政策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服务流程
2021年沅陵县申报享受民族优惠政策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服务流程
顺序 |
对象名称 |
办理事项 |
1 |
考生报名点 |
报名点领取审核表 |
2 |
考 生 |
按要求规范复印户口簿、身份证等和审核表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考生和家长不得在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中填涂。 |
3 |
乡镇公安派出所 |
户籍信息等审核,在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考生个人信息无变化的,不须经乡镇公安派出所审核,直接到县公安局审核) |
4 |
县级公安户籍部门 |
户籍信息等审核,在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
5 |
县教育局 |
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过半县)迁入聚居区享受到聚居区政策优惠资格和由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享受到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政策优惠资格的考生,需要进行高中阶段满三学年学籍审核。 |
6 |
县民宗局 |
审核时间:3月1日至4月10日截止,3月1日在县委4楼404民宗办公室开始受理“两种考生”资格初审和终审,需要考生报送的材料有审核表、相关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对有户籍迁移的考生申报享受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民族优惠加分的,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随父母(或一方)由散居区(含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由其他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需提供: 1.父母(或一方)属购房迁移的考生,出示县(市区)房产部门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产权证; 2.父母(或一方)属投资兴业人员的考生,出示县(市区)工商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上一年纳税证明材料; 3.父母(或一方)因工作需要调入本地工作的考生,出示由县(市区)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调动手续和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745-4265355 |
7 |
市公安局 |
市审考生的户籍信息等审核,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办公地点: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5楼。3月1日至4月20日受理“两种考生”资格终审工作。 |
8 |
市民宗局 |
受理办公地点: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1楼东头工商银行办公区43-46号窗口。3月1日至4月20日受理“两种考生”资格终审工作。 |
9 |
市教育考试院 |
4月20日前考生将通过终审的审核表上交报名点(学校),4月21日前各报名点(学校)按高考报名顺序整理上交县市区教育局, 4月22日前交市考试院汇总送省考试院输机扫描。5月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湖南省招生信息港网上公示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