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借母溪乡河道采砂扫黑除恶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7-27 11:26

借政发〔2020〕28号

关于印发《借母溪乡河道采砂扫黑除恶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借母溪乡河道采砂扫黑除恶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借母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6日

借母溪乡河道采砂扫黑除恶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扫黑除恶工作,落实生态环保要求,规范行业管理,实现行业清源,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怀化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及《沅陵县河道采砂扫黑除恶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扫黑除恶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的要求,加强涉砂领域乱象治理,营造河道采砂扫黑除恶集中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见行动、见氛围、见成效。

二、集中整治范围

全乡境内所有河流

三、集中整治内容

1、非法固定采砂、制砂场所;

2、已经整治打击又死灰复燃的非法砂场;

3、流动盗采砂石、运输非法砂石的行为;

4、以百姓建房、民生工程、公益性建设等名义实施的经营性采砂行为。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

我乡将于7月27日前,在人口聚集区及采砂重点河段开展河道采砂扫黑除恶集中整治宣传;对辖区内非法采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2、从严从实、集中整治阶段。

我乡将于7月29日前,组织执法人员对排查出来的非法采砂问题进行铁腕治理。对非法采砂制砂设备一律切割拆除、对非法采砂机具及非法运输车辆一律扣押、对非法采砂人员一律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刑事打击。同时,我乡供电部门对非法采砂场所的用电设施坚决落实断电措施。

3、治乱清源、巩固提升阶段。

各级河长要履行河长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牵头处置责任河流非法采砂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我乡将整治情况书面上报县扫黑除恶办和采砂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借母溪乡河道采砂扫黑除恶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石昂任组长,党委委员黄峥嵘任副组长,河长办、执法中队、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姚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1、建立联动机制。我乡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对无法处置到位,需要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我乡将报告县级责任河长,再由县级河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严格考核问责。根据《沅陵县河长制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市纪委督查反馈意见,经乡采砂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对本次整治行动中推动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存在非法固定采砂、制砂场所的问题一律问责;对非法采砂问题被反复多次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问责;对多次出现非法采砂问题被查证属实的一律问责。

借母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