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浪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7-05 11:56
清政发〔2024〕35号
关于印发《清浪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清浪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沅陵县清浪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清浪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四个区、打造次中心、挺进三十强”和“十四五”我乡屋顶光伏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光伏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农村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结合乡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乡要求,按照“充分利用、分片开发、农户自愿”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安全第一、统一标准、市场运作,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全乡计划在16个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自建住房实施屋顶光伏开发。
二、企业要求
坚持招大引强的原则,优先选择“三类”500强企业、有屋顶光伏开发优良业绩的企业;企业必须按照约定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且需在沅陵县境内注册法人公司,无偿为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援建一个屋顶光伏电站,援建规模与所在村安装光伏板数量挂钩,以每块光伏板30元的标准确定电站规模,并承担电站建设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用。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1日—3月15日)。各村通过广播、屋场会议、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屋顶光伏项目的利好条件,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明确分管负责人,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乡村组织体系。行政村以村为单位、乡镇机关以法人机构为单位,做好本乡适建屋顶资源、辖区内变压器容量摸底和登记造册等工作。
2.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阶段(2024年3月16日—9月15日)。投资主体确定后,各村全力配合投资方签订租赁协议。按照先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农户的顺序签订屋顶租赁协议。投资主体与农户的租赁协议,必须明确租赁期限为25年,租赁费用按照前10年30元/块、后15年20元/块的标准,以年度为结算时间支付给农户。
3.项目建设阶段(2024年4月1日—2025年5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在乡镇工作专班的综合协调下,由投资主体组织安装屋顶光伏设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购买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光伏板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项目验收和并网发电阶段(2024年6月1日—2025年7月31日)。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填报项目验收表,由投资主体向国网沅陵供电分公司申报电表安装,国网沅陵供电分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安装电表、开展并网发电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乡屋顶光伏开发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清浪乡屋顶光伏开发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总指挥,乡长任组长,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直单位负责人、各村两委干部、各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相关各单位为成员。人员如有变动,以接任者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人居办,由全丽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工作,谢滨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作职责
各村在开展项目敏感因素排查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项目实施外部环境;协助项目单位依法排除相关限制性因素,确保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进行;组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农户房屋开展危房和违章建筑排查工作;负责项目建成后并网前期相关手续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