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杜家坪乡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公益林和天保林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2-27 10:20
杜政发〔2020〕9号
各村:
现印发《杜家坪乡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公益林和天保林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杜家坪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杜家坪乡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公益林和天保林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9〕29号)文件精神,我乡决定选聘(续聘)32名护林员(含26名生态护林员,6名公益林和天保林护林员)。为认真做好我乡护林员选聘(续聘)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安排在杜家坪乡境内杜家坪、木王、柳林、大金坪、狮子坪、松溪、怡溪7个行政村。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重要指示精神的创新举措,是推进生态脱贫一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各村要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选聘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选聘工作;扶贫主管部门要按政策精准识别,为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提供可靠依据。抓紧做好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意愿,且必须长期生活在杜家坪乡境内,一户至多选聘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3、坚持稳定持续的原则。符合选聘条件、认真履行生态护林员职责及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续聘。
4、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公益林和天保林护林员由乡统一选聘、统一管理,不跨乡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没有符合选聘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当地乡人民政府可组织就近选聘邻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5、坚持优先聘用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多年从事护林工作的人员且年终考核优秀的优先选聘(续聘)。
(三)选聘条件
1、2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必须为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名公益林、天保林护林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续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政治素质好,热爱林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够服从组织领导,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山情、民情。
3、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及政策理解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四)续聘条件
1、生态护林员选聘时经扶贫部门核实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续聘时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续聘,精准识别剔除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得续聘,但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生态护林员可改聘为公益林和天保林护林员。
2、公益林和天保林护林员能认真履行管护职责,上年度考核优秀,自愿续聘,可以续聘。
3、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执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或选聘后消极怠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一律不予续聘。
(五)选聘程序
1、公告。村支两委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由本人自愿报名,并由村支两委向乡人民政府申报。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支两委。
4、公示。村支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5、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由乡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及面积、职责、权利、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奖惩等内容。管护劳务协议一年一签。
三、主要任务
(一)护林员选聘(续聘)数量
2020年我乡共安排护林员3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6人,公益林、天保林护林员6人(包括护林中队队长1人)。结合我乡森林资源,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不少于3000亩,原则上按每人6000亩左右管护面积进行测算,已分配到各村(见附表)。请各村按林地面积3000-8000亩的安排1人,每增加6000亩增加1人,各村要将护林员管护区域落实到人。
(二)业务培训安排
建立护林员培训制度,由县林业局会同管护公司及乡林业站组织对受聘护林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有关森林管护知识的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放护林员证,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上岗,对已聘用的护林员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四次。
(三)护林员管理
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确认后,由乡人民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新聘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统一从2020年3月1日到岗工作。原上年度聘用的护林员和乡护林中队相关人员至合同期满后自动解聘,不再另行下文。
乡林业工作站及管护公司配合乡人民政府负责护林员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县级林业部门综合汇总护林员的年度考核。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拟聘或在岗人员,取消聘任资格。新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上岗。
(四)护林员工作职责
护林员必须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并对发生在管护责任区的乱砍滥伐、乱挖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等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应及时上报;完成县林业局、乡林业站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杜家坪乡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劳务补助标准和发放途径。所有选聘的护林员(包括选聘的护林中队队长)劳务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工资分为劳务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劳务工资按季发放,1800元/人·季,绩效工资2800元/人·年。护林员工资一律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存折发放到位。
(三)县林业局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认真完成各项交办工作,模范执行巡护责任,制止破坏森林资源有功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可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奖励;对拒不完成交办工作,不尽职履责的,由聘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工资直至解聘;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