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楠木铺乡2023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9

楠政发〔202332

关于印发《楠木铺乡2023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站办所:

现将《楠木铺乡2023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抓好落实。

                           楠木铺乡人民政府

2023220

楠木铺乡2023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行动方案

为全面压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部署,为打好全乡安全生产翻身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各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职责

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乡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村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部门、单位和各村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属地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推进等,并定期向乡安委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强化部门“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重点任务

在全乡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燃气、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

2)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应急管理办、乡派出所;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及非法储存由乡派出所牵头组织;其他由乡应急管理办组织)

2.危险化学品方面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

3)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的;

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应急管理办、乡交警中队、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乡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牵头组织,非法加油站取缔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组织,其他由乡应急管理办牵头组织)

3.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的;

10)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牵头责任单位:乡交管站、乡交警中队、乡文旅广体站、乡九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筑施工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以及不履行合同、将承揽的业务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城建所、乡交管站、乡水利站、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

5.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消防队)

6.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单位: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7.燃气方面

1)违法跨区域经营的;

2)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或客运船舶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

4)液化气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5)燃气经营网点不按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置、经营的;

6)燃气钢瓶等压力容器、管网设施未经检验检测使用的,经营单位不依法依规销毁处理报废钢瓶的,未经检验检测钢瓶、报废钢瓶和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流入市场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城建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交警中队;其中第(3)项由乡交警中队牵头,第(6)项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其他项由乡城建所牵头)

8、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未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封闭应急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的;

5)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应急管理办、乡消防队,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9.其他行业领域按照共性问题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开展排查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时间安排

20231月至2023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1月至2月)。按照统一部署,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并明确1名专人,每月向乡安委办上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20233月至11月)。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乡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312月)。结合村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非治违责任。“打非治违”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实现全乡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的关键抓手。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将“打非治违”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乡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谢剑毅任指挥长,乡人民政府乡长姜驹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办所、乡直机关、各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安委办,舒美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要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乡村应急站作用,实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网格化排查,鼓励对日常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怀化市应急管理APP及时上报举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企业“三违”,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事前追责问责。乡安委办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构筑长效机制。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村、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加强信息报送。结合《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方案》要求,每月1日前向乡安委办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县乡两级政府及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率、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属实、兑现奖励、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经济处罚、媒体公开曝光、党纪政纪处分、行刑衔接移送司法等)。联系电话:4652197,邮箱:1561431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