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底驿乡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9-11-10 15:23

马政发201931

关于印发《马底驿乡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乡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马底驿乡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底驿乡人民政府

2019119


马底驿乡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确保对象准确,待遇公正,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对全乡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专项治理,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1937号)和沅陵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战役指挥部《关于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沅兜办发【20191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范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坚持动态管理。采取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机构分类复核等方法,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三)坚持政策到位。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所有符合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全部享受政策待遇。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没有享受低保的,特别是自主收入未达扶贫标准已退出低保的,及时按规范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患者符合单人保条件的,特别是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患者,及时按规范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非建档立卡困难家庭中重残患者符合单人保条件的,及时按规范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四)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存在三保障问题的,及时保障到位。

(五)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全部及时纳入两项补贴范围。

(六)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七)主动开展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工作具体步骤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1110日开始,12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91110-1112日)。1112日前,制定《马底驿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召开全乡动员部署会议。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91113-1215日)。集中力量对全乡低保户进行复核,对发现问题的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

(三)汇总总结阶段(20191216-1231日)。对全乡低保专项治理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及时上报汇总整改情况,确保动态调整到位。

四、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民政领导为办公室主任,乡民政所所长为副主任,乡民政所、乡残联、党建办抽调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乡民政所,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村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村支部书记为此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村要认真学习政策,弄通弄懂政策,结合全乡空城冲刺50行动,对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开展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人,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困难家庭,特别是自主收入未达扶贫标准已退出低保的家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不漏保。二是全面落实县民政局等8部门下发的《沅陵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沅民发〔201838),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患者,特别是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患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现一例,保障一例,做到不漏一人。三是对非建档立卡困难家庭中重残患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按规范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对家庭中有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的家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五是对农村低保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六是对农村特困人员三保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有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全面保障。七是对残疾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全部补贴到位,不漏一人。

(三)全面启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各村严格按照县认定中心要求,及时提供100%新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资料和80%已享受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资料。县认定中心要完成100%新增低保对象和70%以上已享受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任务。今后,新增低保对象未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程序,一律不得直接审批纳入低保范围。

(四)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各村要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每季度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乡人民政府要对救助对象分类复核,特困人员和重残、重病低保家庭原则上一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和成员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半年复核一次,家庭收入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家庭经济和财产情况发生变化后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乡民政所、村委会要加强跟踪管理与服务,及时了解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的变化情况,死亡时间上报不能超过一个月,半年以上未领取低保金可作生活不困难退出低保处理。

(五)切实加强档案规范管理。乡村两级要在现有档案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建立健全兜底保障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人)一档,专柜保存管理。

(六)进一步规范资金监管和发放。特困、低保、残疾人“两补”等资金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严格按照沅兜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开展救助,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

(七)严格责任追究。最低生活保障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因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漏保、漏报或迟报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特困供养、农村低保资金等社会救助资金都是困难群众的生存钱、救命钱,坚决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向救助专项资金伸黑手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