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荔溪乡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5-12 10:29
荔政发〔2020〕44号
关于建立荔溪乡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本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等急难型的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和《沅陵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沅民函〔2020〕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等急难型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救助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村申请,乡负责审批,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小额急难型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3、过境流浪乞讨人员。
4.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资金保障
在乡临时救助资金下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科目,在县级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中留用2万元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乡民政工作人员手中留用3000元现金临时备用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用于本乡在紧急情况下,对遇到突发性的急难型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备用金账户一旦使用,要及时予以补齐,加强动态管理。
四、救助标准
小额急难型临时救助单次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特殊情况的急难事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5倍(不超过1500元)。
五、救助程序
小额急难型临时救助,因情况特殊紧急,由乡负责审批,实行先行救助,及时发放现金,并自救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材料:申请对象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或由村委员会代为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存折本、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况相关证明(说明)等材料,乡民政部门审核,乡主要领导签字,并按时在临时救助系统中进行录入。
一个救助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小额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重复救助。有特殊情况确需救助的,由乡党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附会议记录。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各村要进一步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平台。
(二)乡与村应加强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序衔接,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杜绝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的问题。
(三)乡级建立临时救助台账,每月公布本辖区临时救助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临时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拖延或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荔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