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6-27 11:40

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预算法》有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及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沅财绩函〔2023〕15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

本单位内设12个机构,其中包括行政机构6个,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共产党机关、行政机关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8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50人)。年末实有人数82人(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50人)。

  2.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重点工作计划:

(1)坚持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2)坚持基础先行,不断改善基础条件。

(3)坚持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主导产业。

(4)坚持民本理念,切实做好民生实事。

(5)夯实基层基础,凝聚发展合力。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22年共支出2525.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4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5万元;项目支出为1332.47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总额为39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办公行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生活补助、电费等日常支出。2022年共支出1192.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5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总额为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因我乡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所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符合县建议支出数,未超过标准。

(二)专项支出

项目支出共1332.47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乡村振兴项目等方面。我乡制定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支出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加强了监管。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我乡扶贫项目支出,均用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对村级扶贫项目都通过了投资评审、竣工验收等程序。

(二)专项管理情况: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3.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4.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我乡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资产共计4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62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63万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现代农业方面。巩固、扶持四方坪村核桃种植、四方溪村生态果园种植、酉溪口村高山刺葡萄种植等产业,鼓励、引导建立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目前二酉苗族乡共有专业合作社140多个,家庭农场5个,全乡30个村都实现专业合作社带动帮扶贫困脱贫,与贫困户都建立了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加快推进各项社会事业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实施了全乡16村共15公里自然村通水泥路工程;完成4个村部道路硬化扫尾工程;完成9个村道路提质整修工程;新建血水潭村、洪树坪村、浪古村安全防护栏工程共计6.4公里。

重点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对象供养全覆盖,去年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700余万元。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乡村两级组织机构,全面完成退役和现役军人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所有优抚对象款项全部足额发放到位,对特困优抚对象进行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事业进一步发展,加强老年优待关爱,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全面完成。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天然商品林管抚补助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全面落实“河长制”,坚持领导带头,10名班子成员直接兼任河长,强化责任,确保水资源治理的常态化、长效性,全年按要求完成河长制定期巡河工作。

年内全乡共排查出纠纷80起,调处65起,调处率达100%,做到了小的矛盾纠纷不出组,一般的矛盾纠纷不出村,复杂矛盾纠纷不出镇的效果,无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缴枪支弹药、禁赌禁毒禁黄宣传。

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通过健全责任体系构建“群策群力”格局;优化队伍建设打破“无能为力”僵局;强化依法监管夺取“整治得力”硕果;重视宣教动员达到“同心聚力”目的;全力排查隐患形成“精准发力”机制等五大举措,五指握拳筑底线。

三是加快促进政府自身建设

扎实推进“法制二酉”“七五普法”有序开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精神,着力预防“四风”问题和“雁过拔毛”问题。一如既往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进村入户,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化解纠纷。实施“五包一”方案和网格化管理,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全面树立服务型政府良好形象。

四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我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得分96分,评价为优秀。

扣分方面:

结转结余率为6.89%,故该项扣1分;

预算管理制度,故该项扣2分;

经济效益,故该项扣1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有限,收入来源较单一,经济发展力度不够。乡财政时常陷入困境、入不敷出。然而经济社会的发展却一刻也离不开资金支持,无论是迁村并点还是建厂办园,无论是筑桥铺路还是盖楼建校,无论是公共服务还是公益事业,离开了资金都将是空谈。单纯依靠上级财政拨付,维持机关运转尚且困难,更别谈产业机构调整。由此也导致了乡政府资金紧张问题。

(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本乡财政工作的对象十分复杂,而没有准确、科学的财务预算管理作为保障就极易造成资金、物资等资源的浪费,而目前在财务预算的编制上,往往是为了预算而预算,忽视预算与实际工作需要的一致性,致使多次追加预算,预算控制率不高。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拓宽乡村财源。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农民根据市场组织生产,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引导部分乡村企业围绕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开过农产品深加工和销售市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使个体私营经济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新力量。

(二)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部门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推行内部各部门预算“二上二下”方式,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加大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便于发挥财政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对乡村资金加强管理,特别是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及时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梳理、细化以往账目,为乡村制度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能效。

(四)严格把控“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3二酉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