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湾镇202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5-11 09:53
筲箕湾镇位于沅陵县西南部,山林面积较大。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特调整筲箕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宋谋斌 党委书记
张朝晖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谭小伟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邓伟红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向尚福 党委委员、副镇长
章盈诗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
张 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周颖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罗樱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文韬 副镇长
罗百晟 副镇长
成 员:谢翎洁 党政办主任
刘建国 卫建办主任
刘玉红 应急办主任
伍春杲 民政所所长
张 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宋 星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杨修勤 财政所所长
文 杰 自然资源所所长
何宗平 移民站站长
董园静 纪委副书记
张 军 派出所所长
曹怀君 交警四中队队长
张泽春 镇卫生院院长
黄 靖 用坪卫生院院长
田正树 镇中学校长
杨卫平 镇中心小学校长
黄大鹤 镇用坪九校校长
龚家华 镇供电所所长
张开兴 林业站工作人员
李永军 林业站工作人员
向恒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应急分队:宋谋斌、张朝晖、谭小伟、邓伟红、向尚福、章盈诗、张欢、李周颖、黄罗樱、张文韬、罗百晟,刘玉红、张开兴、谢翎洁、张军、曹怀君、张泽春、宋星、田浩军、王吴新杰、瞿运洪、李永军、代雄、王春花、杨霞、黄靖、林仁学、向居一、张云飞、邓松、杨柳、张义贤、李建、李曙光、向慧琳、张仟、田李、伍春杲、周尧、李顺华、武琦、董园静、张锐轩、石峰奇、孙峰、杨修勤、谢吉成、王有书、周浩明,各村(居)应急小组成员。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积极扑救。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二)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联村镇干部、林业站人员、村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预防、扑救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三)“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观测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重点宣传各类森林防灭火应急安全知识、大力宣传近年来森林防灭火工作典型。林业站、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各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要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山林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加强常态化巡护、全天候巡查,严格管控山口、路口、村口,严防火种入山。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安排护林员、志愿者对林下可燃物进行清理,整治消除火险隐患。
(三)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部门及镇村干部、护林员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四)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野外农事用火按要求提前一天申请沅陵县生产性用火许可证,经镇林业站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备案后第二天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用火,用火全过程由护林员现场监烧,杜绝火灾隐患。
(五)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六)加强值班值守,保障信息畅通及时应对。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全面落实火情热点快速核查处置“131”机制,实现火情热点信息10分钟内接令到位,接令后护林员或处置人员30分钟内火情热点现场,1小时内完成火情热点核处并反馈情况。
(七)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加强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镇成立应急灭火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站要加强对山林火灾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各村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包村镇干部报告。
3.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火场距国有林场、重点林场二公里以内,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镇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镇政府和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警由镇派出所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保证随时与县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要组织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4.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五、善后工作
(一)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镇党委、政府应指定镇纪委、防火办、公安、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调查处理。
(二)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三)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四)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林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