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镇应急救援计划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7-27 17:43

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事故后得到及时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条例》及《安全生产法》要求,经党委镇政府决定,制定应急救援计划: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长:唐  华

第一副指挥长:刘  毅

副指挥长:杜应利 刘琼波 胡英杰 张 敏 刘田斌

龚锡斌 于桃容 彭陵文 陈慧明 王爱娣  张  征

镇职机关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具体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化品事故救援

指挥长:刘 毅

副指挥长:杜应利

成员单位:党政办、辖区3个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镇武部应急分队。

指挥部设立位置:设在距离事故发生地500m处上风口地带。通信配制:有线电话及对讲机,禁止使用手机进行联络指挥。

职责:

指挥长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工会、公安局、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救援力量支持。

副指挥长职责: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在上级救援机构未到时,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疏散,并指挥保护现场。

党政办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及时向上级进行报告,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有效救援。

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实施救援,并参加事故调查,及时准备救灾物资。

派出所:实施交通隔离,组织人员实施疏散,并组织有效力量对中毒人员实施救援。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请求上级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测,在确保居住条件下,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民政部门将疏散人群实施回迁。

镇卫生院:调集相关医院的医护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确保被疏散人员能有房住,有饭吃,保障被疏散人员最基本生活。

相关村(社区)的职责:

(1)、在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后及时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动员规定范围内居民及时向上风口转移至安全地带;

(2)、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对滞留人员实施救援;

(3)、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疏散人员安置工作;

(4)、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有关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5)、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在适宜居住条件下,做好人员回迁工作。

(二)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在接到消防火灾报告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刘  毅

副指挥长兼现场指挥长:龚锡斌

成员单位:辖区3个派出所、综治办、镇卫生院、财政所及镇武部应急分队

职责:

(1)、迅速封锁现场,无关人员不许进入;

(2)、迅速向上级报告,请求予以增援;

(3)、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施;

(4)、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实施初步灭火,并协助专业消防队实施灭火;

(5)、协助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6)、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应急救援

在接到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刘  毅

副指挥长兼现场指挥长:张  敏

成员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辖区3个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卫生院、财政所及镇武部应急分队

职责:

(1)、及时向上级报告;

(2)、迅速组织机械对被埋人员实施救援,并及时送医疗机构实施救治;

(3)、稳定建筑人员的思想;

(4)、调处中心迅速介入,做好善后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要求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责任人。

(四)特种设备事故

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等级通知成员单位参加,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指挥长:刘  毅

副指挥长兼现场指挥长:杜应利

成员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辖区3个派出所、镇卫生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所及镇武部应急分队。

职责:

(1)、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补报;

(2)、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将伤员实施就近救治;

(3)、封锁现场,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请环保部门介入。

(五)中毒事故

中毒事故指工业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并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初步救治。

指挥长:刘  毅

副指挥长兼现场指挥长:杜应利

成员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辖区3个派出所、财政所、镇卫生院及辖区内各医院、财政所及镇武部应急分队。

(六)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

发生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根据现场确定求援方案。

指挥长:刘  毅

副指挥长:刘琼波

成员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辖区3个派出所、镇卫生院、财政所及镇武部应急分队

三、信息披露

根据国务院493号令要求,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委派与授权,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委派与授权,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和向相关人员进行披露有关事故调查的进展及事项。

沅陵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