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2-14 11:19
沅发改字〔2022〕4号
沅陵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1〕932号)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下达给你镇,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沅陵县2022年度以工代赈沅陵镇岩板铺村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投资规模。中央财政预算资金105万元,其中劳务报酬27万元。
三、主要建设内容。修建产业维护及生态旅游人行观光道路,路幅宽1.5米,长度7公里;新增附属配套垃圾收集站3座,局部防护栏300米,排水沟800米,堡坎120米等。
四、受益对象。当地农村劳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五、务工组织及劳务报酬发放
1、你镇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并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项目所在地乡政府和村委会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对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拟参与务工群众花名册,名册中应明确标识拟参与务工群众是否为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或其他低收入人口。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采取村民自建方式自主实施项目,或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务工合同。
2、施工单位应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应做好群众务工记录并留存群众务工的影像资料。项目所在村村委会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乡镇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务工人数。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利用自有场所和机械设备,组织务工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做好培训人员和培训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群众签字确认。
3、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参与务工群众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拖欠克扣、弄虚作作假。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尽可能通过银行卡发放,并按统一规范台账做好登记,发放台账应有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内容、劳务报酬标准、务工天数、发放金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备注现金)、发放日期、手机号等信息。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应由务工群众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项目所在村委会应在本村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天数、劳务报酬标准、发放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
六、项目规范管理
1、你镇应明确专人作为直接监管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能按期完工。乡镇要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定期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2、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开展自验,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初步验收。
3、项目移交与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地要及时将项目产权移交并投入使用、完善手续。项目产权所有者应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经费,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4、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项目实施期间,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施工期限、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项目业主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监督)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及规模、群众受益情况、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运行管护责任主体、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5、档案资料管理。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档案资料管理,将项目申报、技术资料、资金使用、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竣工验收资料等分类存放,确保不遗失、不漏项,并注意留存项目建设期间的照片、视频等各类影像资料。项目实施标准和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和《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版的通知》执行。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