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3-15 16:44

沅环﹝202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进我局工作纪律进一步好转,根据县委安排,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纪律制度

1.上班考勤制度

全局机关股(站办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本人笔签签到考勤。本人笔签考勤签到次数与时间:工作日每天签到2次,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各签到一次。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本人笔签签到的,考勤视为没有签到。

2.会风会纪制度

开会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因事请假必须报局长审批,参会必须带会议笔记本做好记录,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手机关闭或特殊情况振动状态。

3.请假销假制度

①请销假制度

局长请假报县委书记(县长、县分管领导)审批。

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负责人请假报局长审批。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股室长审批;请假一天(含股室长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及以上由局长审批。

请假人员必须在请假前一律用《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请假条》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遇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后履行补签手续,请假条统一交办公室备案,假满后到办公室销假。

②年休假制度

由本人写出年休假申请,根据工作安排,由股室长、分管领导签出意见报局长审批。分管领导请年休假并安排好分管工作承办人后,由局长审批,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年休假可分阶段休,但年度内假期不得跨年使用,病、事假达到相关规定的天数后不得再休年休假。

4.去向报告制度

局长上班外出办理公务报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备勤。

班子成员上班外出办理公务报局长备案,再报办公室备勤。

股室长上班外出办理公务报分管领导备案,再报办公室备勤。

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公务,经股室长同意报办公室备勤。

所有干部职工上班外出必须填写《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工作人员去向登记表》。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开会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凭出差审批单和会议通知填写《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工作人员去向登记表》。

5.出差管理制度

局长出差报县委书记(县长、县分管领导)审批。

局班子人员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出差报局长审批。

出差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出差二天及以上由局长审批。

所有人员出差凭审批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出差审批单》到办公室按接待单位分别开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公务接待函》。

二、督查通报制度

1.在岗督查通报。由县纪委派驻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纪检组组织监察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人员签到后的上岗工作情况和县内下队县外出差情况进行核查核实。

2. 会风会纪通报。凡开大会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请假或迟到、早退情况,实行现场核实,现场通报。

3、其他事项通报。安全生产、党建学习、党风廉政、扫黑除恶、禁毒、脱贫攻坚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通报。

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有违纪行为者,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股室(队)长的相关责任,本年度内不予评先、评优、调动和提拔;工作违纪构成犯罪的,除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二级单位负责人、股室长不评先、评优。

2.凡未按规定签到的每次扣发10元(公务员从其相关奖励资金中扣除,事业单位从年终绩效中扣除)。旷工每天扣100元,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事(病)假每天扣除出勤奖20元,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规定执行。

4.凡局督查被通报批评的、约谈的、召回的当事人按局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处罚,被局累计处罚两次以上的累计垒加处罚,并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5.被查处虚假出差,除追回当事人出差补助外,视同旷工处理;并倒查相关股室长和分管领导审批程序,每出现一人次,相关股室长和分管领导扣年终绩效奖100元。

6.凡违反工作有关规定被县级或县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被约谈的、被组织召回的、被预免职的、被免职的均按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处罚。凡被处罚的个人和所在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所有扣款由局财务股管理,发放到除处罚人员外的所有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