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7-12-08 17:02

关于201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县审计局局长全小军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统筹安排、厉行节约的原则,积极组织预算执行和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及政策支持,各征收部门加大征管力度,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克服财政收支突出矛盾,基本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2016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 勤征细管、组织收入:

2016年全县实现财税收入11.85亿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收入1.56亿元,增长15.22%。2016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7.10亿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收入0.88亿元,增长14.17%,其中:税收收入3.97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56.01%,税收质量同比上升了5.74个百分点,但非税收入的占比仍然较大,税收质量不高,税收总量在全市排名第二,税收质量排名第九。增收的主要因素:一是税征部门加大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力度,结合“营改增”政策落实,集中对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及生活服务业开展清理、清查,着力清缴欠税,消化辰州矿业和五强溪电厂历史包袱5982元,实现了税收收入无水分增长;二是五强溪电厂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及2016年雨水充沛,发电量增加带动税收增长;三是水土保持费、政府住房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入预算收入等。

--- 争取资金、确保运转:

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财政部门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支持和上级财政调度资金,确保全县预算正常执行,经济平稳运行。2016年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7.79亿元,比2015年增加 6.09亿元,增长19.22%。同时努力实现按预算进度拨款,2016年财政1、2、3、4季度的预算支出分别占年度公共预算总支出的19.02%、23.45%、27.87%、29.66%。虽然12月的支出仍然较大,但均衡预算拨款和执行进度工作较以前年度有了很大改善。

---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一是集中财力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重要领域的投入力度。2016年本级预算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专项资金1.26亿元,同时,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收入2.45亿元基本用于了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投入。二是落实民生政策。2016年教育支出7.5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亿元,医疗卫生支出3.7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4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69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8.73%、6.96%、1.60%、46.47%、60.39%,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

--- 厉行节约、取得实效:

2016年县财政部门加强“三公经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依据县厉行节约办统计的数据显示:2016年县直部门和乡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733万元,比2015年减少1339万元,下降43.39%,其中:全县136个县直部门和乡镇公务接待费支出2008万元,为年初预算控制数4652万元的43.16%,比2015年减少1539万元,下降43.39%;全县公务车辆425台,公车运行费支出1725万元,为年初预算控制数2630万元的65.59%,比2015年减少290万元,下降14.39%。

审计情况表明,财政收入增长空间有限,刚性支出却不断增长,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为了年终决算报表不反映赤字,当年财政支出作挂账处理3.79亿元,2016年末累计财政支出挂账达16.81亿元,累计欠拨上级各类专项及专项债券资金13.16亿元,政府面临消化财政赤字的压力巨大。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完成公共财政总收入38.70亿元,比去年增长4.5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1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6.62亿元、转贷财政部发行债券收入4.79亿元、上年结余0.19亿元。财政总支出38.62亿元,比去年增长4.84%,其中:公共财政支出35.63亿元、地方债券支出2.73亿元、上解支出0.26亿元。公共财政收支结余0.08亿元。

2016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0.26亿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5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0.58亿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1.0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28亿元、基金上年结余0.06亿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比去年增长6.62%。政府性基金及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0.21亿元,收支结余0.05亿元。

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7项社保基金收入8.41亿元(决算表未含机关社保),7项社保基金支出7.5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83亿元,社保基金累计结余5.50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县财政等部门注重加强统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管理水平均不断提高。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年初编制预算时仍然存在切块资金:2016年县年初预算本级预算支出设置22个专项,预算切块资金2.16亿元,预算调整为2.26亿元,占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的22.88%,除安排到县经投公司和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等部分资金明确到了项目和资金用途,大部分资金在预算切块时没有明确到执行单位和支出项目。

2、年初编制预算收入预计过高:2016年财政年初编制预算收入33.88亿元,其中:本级预算可安排的预算收入16.86亿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12亿元、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5.02亿元;编制预算支出33.88亿元,其中:本级可安排的预算收入支出21.88亿元、上级专项支出12亿元,预算表上体现预算编制收支平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5.02亿元,预计过高。

3、编制预算公务经费欠合理:2016年县年初预算公务经费7445万元,远远不够县直单位公务费支出的实际支出需要,部分单位以项目经费需要实际用于公务费支出的现象普遍。同时,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也有失公平,经过统计,2016年县直137个预算单位共安排项目工作经费16389万元,只有个别单位未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人平按2.5万安排公务经费的有公检法司等7个单位,人平按2万元安排公务经费的有县委、县政府四大家及相关部门、部分执法单位(有的执法单位定了罚没款基数)及县人社征缴部门、县农合办、县借保局等31个单位,人平按1.5万元安排的有县人社局和县金融改革办(乡镇人员)2个单位,其余单位均按人平0.6万元安排。年初预算项目工作经费、公务经费和非税收入返还三项合计人均超过5万元的单位有75个(还没有包括预算执行中从切块专项领导签批给单位的资金,经过统计,2016年在预算切块资金中用于单位公务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8434万元,占预算切块资金支出的38.76%),而部分无非税收入或项目经费的单位公务经费不足。

4、年初预算欠准确:一是年初预算安排非税收入支出17854万元,其中:安排各乡镇支出3541万元,2016年实际返还292万元;安排县交通局支出2010万元,2016年实际无发生额;安排县国土资源局支出2853万元,2016年实际返还814万元(未含基金)等,仅这三项预算数与实际支出数相差7298万元;二是年初预算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9575万元,预算调整为49759万元,2016年实际完成38258万元,完成预算的96.67%,完成预算调整的76.88%。

(二)收入预算方面

1、收入未完成年初预算任务:县地税局2016年完成财政收入25444万元,因政策影响欠预算数1191万元,完成预算的95.53%;县财政局2016年完成财政收入27396万元,欠预算数323万元完成预算的98.83%。

2、收入未及时缴库结算:2016年末县财政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反映当年非税收入未缴国库余额637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695万元、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4677万元。

(三)支出预算方面

1、未严格执行预算:2016年财政预算人员经费103372万元,实际执行98930万元,未执行指标444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7%;2016年财政预算项目经费98913万元,实际执行93665万元,未执行指标524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4.69%。

2、欠拨上级专项和专项债券资金131652万元:县财政预算通过与各专业股室清理和核对,2016年末预算未执行到项目和财政专户的省市专项和专项债券资金131652万元,其中:2016年欠拨96762万元(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专项49485万元、专项债券专项47277万元)。

3、虚增和虚减财政支出,造成决算支出失真:2016年末财政将当年未执行到项目和财政专户的省市专项及专项债券资金96762万元虚增财政支出,列“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为了避免决算报表出现赤字,将本年已发生的财政支出37890万元进行冲减,列“其他应收款”科目,形成赤字挂账,2016年末财政累计赤字挂账达168116万元。

4、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欠规范:2016年9月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审议我县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方案24500万元,项目内容绝大部分为2016年初预算已作出安排的内容,且部分项目在2016年1-8月已经执行,如:两桥一路建设3000万元、工业集中区建设2000万元、借母溪自然保护区建设400万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600万元、背街小巷改造300万元等。按政策规定,可以对未执行的项目作相应预算调整,并提请人大审议。

5、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一是2011年至2016年上级共拨付我县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259.80万元,县财政已拨付资金581.75万元,其中:通过县领导签批拨付马底驿乡政府金融改革费、县太平洋财险公司特色农业保费、县社保局新农保村级服务点及直缴工作经费、杜家坪乡政府信用社协会担保金等不符合政策规定资金296.35万元(2016年85.55万元),占拨付资金的50.94%;二是2016年财政从协税经费中付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筲箕湾和五强溪镇等单位工作经费122万元;三是2016年财政社保专户通过县民政部门安排拨付自然灾害补助480万元,其中:拨付凉水井镇敬老院50万元、陈家滩乡敬老院5万元、麻溪铺镇和清浪乡敬老院各3万元;四是2016年财政按土地出让金比例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和保障性住房资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虽部分纳入了预算收入,但资金未完全用于相应支出,大部分用于了平衡财政,如:2016年提取保障性住房资金2008万元纳入预算收入,实际付公租房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544.58万元。

6、税收成本过高:2016年实现县本级税收收入3186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税收成本4057万元,实际执行4566万元,超预算509万元,征收经费占县本级税收收入的14.33%,税收成本过高,且国税和地税的征收经费形成结余,其中:2016年县国税局征收经费1656万元,指标结转下年552万元;县地税局征收经费2000万元,指标结转下年909万元;付县财政局征收经费720万元;付协税单位经费600万元。

(四)财政管理方面

1、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2016年没有业务发生或只有极少量业务发生的财政专户有:化债资金财政专户、综合资金财政专户、村级场所建设资金财政专户、会议费财政专户、计生资金财政专户、农作物和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户、生态公益林财政专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户、往来结算财政专户、国库资金财政专户下设地方债券资金专户及下设专项转移支出专户核算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等。

2、部分资金沉淀财政专户财政各专户结存两年以上没有拨付的项目资金4258万元,有的项目长时间未实施,有的国家政策已执行完或做调整,有的为专项执行后的余额、有的是多年余额结存,如:计生网络建设、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政策、成品油补助、计生社会扶詎费统筹、化债资金等,资金长时间沉淀在专户,未及时进行整合,发挥资金效益。

3、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仍未启动:我县由于多方面原因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一直没有启动,专户多年来只有收入,未发生支出,2016年末财政专户已累计结存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15861.63万元(2016年收入保险资金2483.7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对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及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指标结存余过大;部分单位公务运转经费不足挤占专项经费或项目资金、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欠拨专项资金、原始票据不合规、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大额预借和支付现金等现象较多;存在隐瞒应上缴预算收入及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费无公函和超限额等“三公经费”管理欠规范等问题。

(一)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累计结存预算内指标金额过大:通过对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县直各部门单位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由于县财政资金紧张、单位用款进度、办理结算手续及各项政策兑现依据等原因,2016年末县法院、县移民局等142个县直部门单位累计结存预算内未执行指标金额26113.46万元;沅陵镇、二酉乡等23个乡镇累计结存预算内未执行指标金额5535.73万元,共计31649.19万元。

(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1、公务经费不足挤占专项经费:通过对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预算安排公务运转经费不足,形成挤占专项经费的现象,如:县民政局2016年公务运转支出占用各项民政事业费232.63万元;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6年公务运转支出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及湿地保护财政补助资金23.71万元。

2、超政策范围支付医疗救助金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站2016年超出政策规定的资助对象范围和病种范围支付城乡医疗临时救助金涉及129人计金额24.23万元。

3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县民政局2013年至2016年从救济款中支付县社会福利厂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留守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共计207.46万元。

(三)欠付专项资金:县民政局2017年5月末累计欠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康复医院、县博爱医院等12家定点医院“一站式” 医疗救助金875.15万元。

隐瞒应上缴财政收入:原县粮食局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改建后的粮食局机关办公大楼及附属门面资产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划归县粮食资产管理公司,与商家的出租合同规定,大楼一楼5间门面713.02平方米的资产每年租金40万元,2014年至2016年共收取租金收入120万元全部收到了县粮食资产管理公司,收入未上缴财政。

)部分单位费用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通过对单位2016年公务经费支出情况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财务核算管理不到位,部分票据报销不符合规定,如:县财政局2016年列支办公费用293.42万元,其中大额且无明细清单的商场超市购物发票119.44万元,占办公费支出总额的40%;县民政局2016年支付大额餐饮费、办公费、打印费、会议费、广告制作费和修理费等费用支出中无明细清单或用作其他支出的金额42.98万元。

三、扶贫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建设资金督查情况

(一)全县扶贫资金专项督查情况

根据县领导指示,2017年5月,我局派出督查组,配合怀化市审计局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易地搬迁办等相关部门开展扶贫督查的同时,集中审计力量对官庄镇、楠木铺乡、马底驿乡、二酉乡、明溪口镇、陈家滩乡、清浪乡和沅陵镇等重点乡村2015年至2016年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截至2017年5月末,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1、扶贫人口识别欠精准:通过信息对比确认“四类人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有1380人;已脱贫人员仍享低保政策的有7122人;同时存在有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扶贫贷款、易地搬迁、危改补助等现象。

2、县财政存在扶贫资金滞留和部分乡村存在挤占、滞留及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的现象:如:官庄镇黄壤坪村、陈家滩乡茶溪村和马底驿乡洞头村用扶贫资金列支村部建设及其他支出37.24万元;清浪乡廉家湾村、二酉乡太平安村、明溪口镇王家坪村等5个村共有128.81万元扶贫资金滞留乡镇账或村报账员手上;官庄镇牌楼边村、马底驿乡洞头村、明溪口镇元耳坪村等7个村改变扶贫资金用途187.50万元;同时,存在有部分贫困村采取扶贫产业发展资金报账的方式给贫困户发放现金的现象。

3、重点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如:沅陵县皇妃碣滩生态有机茶专业合作社2015年12月与陈家滩乡砚石溪、陈家滩和金塔等8个村委会(620户2005名贫困人口)签订贫困人口重点项目茶叶产业入股开发协议,通过与部分村委会干部座谈了解,未与贫困户签订入股协议,贫困人员对入股一事也并不知道;二是资金报账不规范,且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如:2016年通过开取购进10万只鸡苗发票到县财政报账拨付县亚泰禽业土鸡养殖项目资金112万元,经实地调查,实际发放28户每户170只鸡苗4760只,未据实报账,且项目基地尚未动工。再如:通过开票到县财政报账拨付县皇妃碣滩生态有机茶专业合作社2015年茶叶开发资金300.75万元,经实地调查,除新开茶园100多万元外,其余资金用于了归还以前年度欠账及其他支出。再是通过开票到县财政报账拨付县皇妃碣滩生态有机茶专业合作社2016年茶叶开发资金876万元,经审计调查,资金目前尚滞留企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没有建立相关监管措施,资金安全存在风险,同时,我县重点产业扶贫大都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贫困农户”的模式,经实地调查,有的产业开发项目没有健全甚至没有制定利益连接机制,容易造成扶贫政策执行走样;三是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未发挥效益。2016年县财政对全县88个扶贫村每村20万元拨付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1760万元,经审计调查,除个别村将资金借给了开发商,大部分村的资金滞留在乡镇账内,未发挥资金效益等问题。

(二)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建设资金督查情况

根据县政府2017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我局派出督查组于2017年5月对我县2016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沅陵镇、二酉乡、大合坪乡、北溶乡、火场乡和楠木铺乡等乡镇,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1、超预算投资。2016年沅陵县安排易地搬迁点9个,发改批复预算5693.50万元,到2017年5月执行的情况看,项目预计超支较大,抽查沅陵县镇月木垭和王家坪安置点预算投资1895.90万元,目前实际投资4221.15万元,超预算2325.25万元;北溶、大合坪和火场3个集中安置点预算投资1158万元,目前实际投资和后续资金共计1870.35万元,超预算712.35万元;二酉乡杨家村安置点预算投资324万元,目前实际投资781.07万元,超预算457.07万元。

2、挪用项目资金。2016年11月大合坪乡收县惠农扶贫开发公司拨荆竹溪安置点建设资金100万元,至检查时(2017年5月23日)乡政府才将资金预借给村里。

3、财政未按规定支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利息。按照县财政与县惠农扶贫开发公司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截至2017年5月检查时止,县辰投公司、县经投公司和县惠农扶贫开发公司已支付政策性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利息152.19万元。

同时,还存在资金拨付欠规规范、重复享受补助、结存征地补偿金、个别安置点同步搬迁人员占比过高、安置点基础设施未完善、工程建设方面存在施工单位借用资质、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部分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等问题。

对上述两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并督促乡镇村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如:从2017年5月下旬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所有部门单位下到乡镇村对贫困人口及信息进行重新识别,重新认定全县精准扶贫人口和完善贫困农户信息资料,并对采取政策兜底脱贫的贫困人口重新进行全面认证;县财政滞留扶贫专项资金、县财政未按规定支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利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未补助等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乡镇村存在的问题有的已经边检查边整改,但仍有部分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

四、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6年末,我县财政债务系统体现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66285万元,其中:置换政府债券102718万元(2016年置换一般债务27294万元、置换专项债务52824万元,共计80118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金)、新增政府债券33666万元(2016年新增24500万元)、一般债务14731万元、专项债务446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4920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9804万元。2016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7.28%。

通过审计调查全县融资平台公司和投资公司的投融资情况,有的问题应引起领导高度重视:

1、融资借款大幅度增长:按照新的《预算法》规定,除在控制的限额内申请上级政府代地方发行的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但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和投融资公司的融资借款实际在逐年增大,截至审计时止,2015年1月1日以后我县新发生举债的融资主体有县经投公司、县辰投公司、县农发公司和县交投公司,与政府有相关的融资项目16个,融资协议贷款金额41.13亿元,已到位资金的贷款余额25.94亿元。除去棚户区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5个项目,其余11个项目均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相关规定不符,涉及融资协议金额29.70亿元,已到位资金的贷款余额19.87亿元。县级财政面临潜在风险。

2、融资成本及投资风险:县辰投公司为了融资,部分项目融资成本偏高,且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如:2013年公司与大汉集团合作开发城南新区,合同拟定以城南4块地作担保引进大汉集团开发城南,投入资金按月1%计息,到目前止城南土地尚未挂牌出售,大汉集团已投入15840万元,年息达12%。

3、债券置换资金未偿还贷款:2016年6月县经投公司收到国开行贷款置换资金9180万元,其中8150万元尚未偿还国开行贷款。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6年,我局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重点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有重点地实施了审计,对县经投公司实施的重大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项目决策程序合规,减少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2016年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57个,送审金额21712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节约投资3726万元,核减率为17.16%,其中核减率超过30%的有3个项目:七甲坪镇玉花溪二和三桥工程送审造价843.83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59.09万元;沅陵县龙兴路一期项目送审造价5211.08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776.24万元;沅陵县龙兴路北侧储备土地平整开发项目送审造价518.2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20.18万元。

此外,针对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多,部分项目存在未招投标或规避招标、超预算或超概算投资、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及部分工程项目竣工后久拖不结,未能及时形成固定资产等现状(如县档案馆建设、殡仪馆建设项目等)。为解决政府审计力量和审计技术不足的矛盾,我局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审计结合社会审计机构资源,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投资审计制度。

六、审计工作成效及查出重大问题和线索

除完成以上的审计工作外,我局2016年全年共组织开展审计项目39个,其中:完成县委组织部门授权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9个。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702.7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84375.11万元,收缴财政金额179.56万元。审计部门强化整改落实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按照审计报告和决定的内容要求被审计单位执行和整改到位,提出审计建议113条,提交县政府审计要情2遍、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和综合审计报告6份,审计发现并移送涉嫌违法违纪线索4起。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根据审计情况和财政目前的状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议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报到位率。财政应提高县直单位人员经费和公务运转经费,将本级预算和上级专项经费补助统筹安排,压减并严格核定单位专项工作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同时,应减少预算切块资金和本级预算设置专项,预算尽可能细化到项目和执行单位。

(二)建议按照“结构可调整、总量不增” 的原则安排支出,逐年消化财政赤字。从2010年开始,财政年年赤字运行,2016年末财政累计赤字达16亿元,使得上级专项资金不能按规定时间拨付到位,只能用下年指标执行上年甚至前几年的指标,形成了恶性循环,建议政府在强化财政增收的同时,在对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的投入时,尽量考虑争取发行债券等方面的资金,注重引导和服务,切实减少本级财力安排。

(三)建议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上级专项长时间未执行到项目和资金长期结余在专户或部门未使用的,应查清原由,在不违背上级政策的情况下,财政应对资金整合使用,统筹安排,同时,应加大对财政借出资金的清收力度,并对预算外资金账户和财政往来呆账进行清理冲消,依法依规盘活存量资金,最大程度用于民生和县域经济发展。

(四)建议政府重新修订财政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新的税收政策、财政收入结构变化和我县县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经费的实际,改变过来按税收收入固定比率计提征收工作经费的模式,财政部门综合考虑税收完成、税收政策变化、分级次完成、机遇性税收、争取上级政策等因素,采取“基数+奖励”形式,重新确定征收单位的征收经费政策,达到增加财政收入,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五)建议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应增强化解财政风险意识,着手研究具体情况,特别是厘清政府与融资单位的权责,正确把握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的相关政策,对全县政府性债务总额和融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完善对全县债务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融资平台投融资规模的监管,同时,应着眼长远应对财政偿债的压力,尽快制订和完善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及偿债准备金制度。对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应重在服务和政策支持,尽量减少对投融资企业的运作和资金分配等环节的干预,使企业自身逐步有造血功能,避免政府投融资企业新增债务负担挤压财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