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水利局关于沅陵县太常片区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7-31 16:32
申 请 人: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颜 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222006650151Y
住 所 地:沅陵县沅陵镇鸳鸯山鸳鸯街1号
我局于2025年7月30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沅陵县太常片区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沅陵县太常片区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位于沅陵县太常片区酉水大道、太常大道、黔中大道、太常安置区、天宁中学周边,中心点位置东经110°22′3.44055″,北纬28°26′32.02881″,由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沅陵县太常片区(酉水大道、太常大道、黔中大道、太常安置区、天宁中学周边)地下管网改造,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水管道、供水管道、燃气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11.63hm²,均为临时用地。土石方开挖8.05万m3,填方5.96万m3,弃方2.09万m3,无借方。项目估算总投资15795.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3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7月完工,总工期为1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3hm²。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36.69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11.6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临时堆存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63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沅陵县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