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水利局关于沅陵县夸父山纯净水厂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7-23 16:42

沅陵县夸父山纯净水厂:

你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沅陵县夸父山纯净水厂取水工程延续取水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经评估,同意你公司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申请,

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你公司沅陵县夸父山纯净水厂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431222S2021-0288”,项目年取水量为0.3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五强溪柳林汊村井边组斑竹溪上游,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

二、退水方式以及退水保障措施。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大取水河段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取水水质监测,确保取水河段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

三、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并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

四、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避免对其他第三方取用水户造成影响;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

五、你公司应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六、该项目水资源税由沅陵县税务局负责征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现行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七、该项目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九、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沅陵县水利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