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评选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实施方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8-22 08:40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名额及表彰奖励方式

    评选县先进教育工作者20-25名,优秀教师80-100名、优秀班主任30-35名,每2-3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县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一次性奖金。

    二、评选范围

    1、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校长(园长)、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学研究室)干部、督学责任区管理人员和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

    2、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任课教师。

    3、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4、已获得县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人员近3年有新的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推荐名额分配

    教育局先制定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再报请县分管教育领导审批。推荐名额分配,基本上按各督学责任区在职在岗教师总数所占全县中小学教师总数的比例分配,原则上向乡村教师倾斜。

    1、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名额分配到七个责任督学区、教育局职成办;

2、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学研究室)的县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分配到教育局人事股。

四、评选条件

(一)参评县先进教育工作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成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5)热爱教育事业,兢兢业业为教育办实事,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6)从事教育管理期间,经主管部门考核连续3年考核结论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优秀。

(二)参评沅陵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3、积极参加课改,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文化业务知识,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特色。

4、任教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5、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②所带班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③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给单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当事人;

⑤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育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⑥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⑦因病假、事假离开本单位工作岗位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

⑧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进行有偿家教家养、滥发教辅资料、乱收费被查实的。

优秀教师具体条件:

1、3年内均为满工作量(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周课时量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45%),每学期听课评课15节以上,每学期上公开课1节以上。

2、在青年教师传帮带上发挥积极作用。

优秀班主任具体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2、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所带班级曾经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五、推荐程序与办法

(一)公开条件

《沅陵县评选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实施方案》在沅陵政府网和沅陵教育网上公布,各督学责任区及学校要面向全体教师公开推荐条件。

各学校采取个人申报、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督学责任区、职成办和人事股对基层推荐人员进行评选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县教育局对督学责任区、职成办和人事股上报的推荐人员再进行审核,征求同级综治、计生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三)公示

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以纸质、网络两种形式进行公示。

(四)材料上报

    督学责任区、职成办和人事股确定的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按时报送县教育局,即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纸质材料、表册纸质文本各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本),教育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