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沅陵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沅陵县财政局创建“清廉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3-02 14:35
沅财党组〔2022〕3号
局机关各支部、下属二级单位:
《沅陵县财政局创建“清廉机关”实施方案》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沅陵县财政局党组
2022年2月10日
沅陵县财政局创建“清廉机关”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沅陵县委关于推进清廉沅陵建设的实施意见》(沅发〔2021〕4号)《沅陵县推进“清廉单元”创建工作办法(试行)》(沅办发电〔2021〕28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创建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做清廉干部、创清廉机关”为主题,以廉政文化为载体,以强化监督为手段,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推动各支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党员干部遵纪守规更加自觉、崇廉倡廉氛围更加浓厚、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服务发展效能更加提升、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清廉清明的机关政治生态全面形成,推动拓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二、创建标准
(一)严格执行《沅陵县推进“清廉单元”创建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创建“清廉机关”,达到以下“清廉单元”创建标准:
1.管党治党责任实。局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年内全覆盖。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越级访、重复访得到有效解决。
2.干部廉洁自律强。领导班子成员年内没有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管理的党员、干部职工年内没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或刑事强制措施或受到撤职以上重处分的。因工作原因被问责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给予轻处分的不超过4人次。没有发生涉黑涉恶或“保护伞”案件。
3.公权监督制约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对涉及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负责项目评审、采购、监督实施等重点岗位和关键人员,廉政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推进用权公开,加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金申报等事前事后公开力度。
4.崇廉倡廉氛围浓。年内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党纪条规、廉政法律法规学习及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推动清廉文化、清廉知识上屏、上墙,清廉氛围浓厚。
5.清廉家风建设正。对拟提拔和新进人员及时开展廉政家访,每年对干部职工组织开展廉政家访、家属廉政座谈会、廉洁家书或清廉家风宣传教育等活动不少于1次。
(二)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创建“清廉机关”,达到个性标准:
1.政治建设过硬。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让机关党支部成为清正廉洁的战斗堡垒。加强对党忠诚教育、纪律政德教育,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过政治生日等活动,形成具有财政机关特点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三力”。
2.理论武装扎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坚守初心使命,筑牢秉公用权、为政清廉的思想根基。开展以“忠诚、纪律、政德、家风”为主题的专题党课,加强廉洁机关文化建设,推动机关廉洁教育走深走实。
3.领导班子坚强。班子团结、战斗力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坚持团结务实、清正廉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
4.队伍建设有力。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严格依法履责用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有效开展。
5.纪律作风严明。落实《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若干规定》、《沅陵县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清单。常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治“慵懒散”等“机关病”,开展“索拿卡要”等专项治理。
6.制度机制健全。扎紧制度笼子,通过“立改废释”,形成一整套公开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抓好制度公开和制度学习,促使干部职工对制度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7.执纪监督有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办理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至2月)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廉机关”、“清廉支部”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二)示范引领(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
选择一个支部作为创建示范点率先启动创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支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督促各创建示范点制定创建示范点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适时推动清廉支部”、“清廉支部”创建全面铺开。
(三)全面推进(2022年3月至7月)
各支部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创建评审细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清廉支部”创建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3月8日前提交至局党建办办公室备案(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未申报清廉机关创建,按照《沅陵县推进“清廉单元”创建工作办法(试行)》第八条处理)。各支部对照创建标准,制定任务清单,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管理、条目推进、挂图作战。党建办将“清廉支部”创建工作同支部党建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四)评审验收(每年12月)
“清廉支部”创建评审由局党组推进“清廉支部”建设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按照单位自评、民意测评、系统评审、党组评定的程序进行。
1.单位自评。每年12月5日前,各支部单位对照“清廉支部”评审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形成创建资料、自评报告报局党建办公室。
2.民意测评。每年12月10日前,各支部引入第三方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民调等方式进行测评,按1-100分提出测评分数。
3.系统评审。每年12月20日前,局党组推进“清廉支部”、建设工作专班对照评审细则,结合各创建单位报送的创建资料、自评报告,采取资料评审、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得出共性指标、个性指标评审分数。
4.党组评定。局党组将共性指标、个性指标、评审与民意测评分数分别按 40%、40%和20%权重相加,得出初步评审分数,并将评审分数在85分及以上的支部,报机关党委,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党组推进“清廉支部”建设工作专班,由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万喜任组长,曾兴旺、李小平、鲁凌、陆奇永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党建办主任张静任办公室主任、党建办副主任张文娟为专干。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考评等相关事宜。机关各支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配备专人,抓好“清廉支部”创建工作。
(二)探索创新,培育特色。要积极尝试各种推进“清廉支部”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创新富有特色、彰显风貌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形成新特色、新经验,不断提升“清廉支部”创建工作水平。各支部每半年要进行工作小结,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局党办推进“清廉支部”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将“清廉支部”创建纳入绩效评估内容,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局党组将结合党建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务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沅陵县“清廉支部”创建评审细则(试行)
附件:
沅陵县“清廉支部”创建评审细则(试行)
一、共性指标(总分100分,权重40%)
项 目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备注 |
管党治党责任实(25分) |
1 |
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年研究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6分) |
每少一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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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领导干部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年内全覆盖。(4分) |
每少1人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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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10分) |
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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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越级访、重复访得到有效解决。(5分) |
年内越级访、重复访件数与去年相比。每增加1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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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洁自律强(30分) |
5 |
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规,不发生追责问责和违纪违法问题。(30分) |
管理的党员、干部职工年内因工作原因被问责或其他违 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给予轻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 (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报告查处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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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监督 制约严 (15分) |
6 |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5分) |
工作没有开展的,扣5分;工作成效不佳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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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机关纪委建设完善,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廉政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控。(10分) |
工作没有开展的,扣10分;工作成效不佳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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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廉倡廉 氛围浓 (12分) |
8 |
年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纪条规、廉政法律法规学习及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8分) |
廉政学习教育每少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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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动清廉文化、清廉知识上屏、上墙,清廉氛围浓厚。(4分) |
工作没有开展的,扣4分;工作成效不佳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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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家风 建设正 (18分) |
10 |
年内组织开展廉政家访、家属廉政座谈会、廉洁家书等清廉家风宣传教育活动。(4分) |
未开展清廉家风宣传教育活动的扣4分;开展工作成效不佳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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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秉公用权,不谋私利。(8分) |
领导班子成员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年内发生“提篮子” “打牌子”、违规经商办企业。被立案查处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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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党员、干部职工家庭家风家教好,严守家庭美德、社会公德。(6分) |
年内管理党员、干部职工发生涉及家庭家风家教问题,引起舆情风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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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总分100分,权重40%)
项 目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备注 |
政治建设 过硬(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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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带头做到“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5分)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5分) |
机关发生违反政治规矩、政治纪律行为的每次扣5分。 对上级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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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充分发挥本地红色资源优势,加强对党忠诚教育、纪律政德教育,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过政治生日等活动。(5分) |
工作没有开展的每项扣2分,工作成效不佳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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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武装扎实(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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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分)。 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作用,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5分) |
工作没有开展的扣5分,学习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扣3分。 缺少一次学习扣2分,缺一项学习内容扣1分,学习质量不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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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专题党课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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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党课活动没有开展的扣5分,开展效果不佳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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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坚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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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党政班子团结、战斗力强。(4分)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3分) 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4分) 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4分) |
出现班子不团结、拉帮结派的扣4分。 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每次扣1分。 “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每次扣4分。 重大事项报告出现问题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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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有力(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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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正常开展。(5分) |
每缺一项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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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化党支部“五化”建设提升工程,组织活动正常化。(3分) 每年集中培训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2分) 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2分) 党员干部执行力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熟练。(3分) |
党支部“五化”建设不达标,一项扣1分。 每年轮训人数少于 25%扣2分。 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每人次扣1分 党员干部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每人次扣1分。 未参加纪检监察干部调训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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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严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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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范办事流程,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提高工作效能。(3分)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4分) 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4分) 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分) |
存在廉政风险点,一项扣1分。 “放管服”改革事项清理不到位,一项扣1分。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不落实,一项扣1分。 工作没有开展的扣4分,工作成效不佳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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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纠治“慵懒散”等“机关病”。(5分) |
被上级通报或群众反映查实的每次扣2分,在明察暗访中被查处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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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机制健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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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扎紧制度笼子,通过“立改废释”形成一整套公开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内部审计监督、重点岗位人员落定期轮岗交流等管理制度。(8分) 抓好制度公开和制度学习,促使干部职工对制度熟练掌握、严格执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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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健全一项扣1分。 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次扣1分。 制度不公开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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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监督有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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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要求成立机关纪检监察机构,配备班子成员,及时办理机关干部职工违纪案件。(3分) 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主动查处党员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案件。(3分) 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2分) 强化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2分) |
未成立的扣3分,班子成员不健全的扣 2 分。 有案不报、有案不查的,每件(次)扣3分。 未建立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档案的扣2分。 日常监督不到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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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扣分仅在本项目的评分标准内扣分,扣分超过小项标准分的,无需扣大项分值。
三、民意测评(总分100分,权重20%)
由局党组委托机关党委对所辖“清廉机关”创建单位进行民意测评,按1-100分提出测评分数。
四、加分指标
项 目 |
分 值 |
得分 |
备注 |
“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在省、市、县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 |
每次加5、3、1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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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机关”创建工作获各级媒体报道推介的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媒体报道推介,每篇分别加3分、2分、 1分、0.5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 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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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
获国家、省、市、县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1分, 同一事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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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票否决”指标
1.领导班子成员年内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取消当年度“清廉机关”评选资格; 2.管理的党员、干部职工年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或刑事强制措施或受到撤职以上重处分的,取消当年度“清廉支部”评选资格; 3.管理的党员、干部职工年内因工作原因被问责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给予轻处分,30人以下单位超过2人次,30至100人单位超过3人次,100人以上支部超过4人次,取消当年度“清廉支部”评选资格; 4.支部出现涉黑涉恶或“保护伞”案件的,取消当年度“清廉支部”评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