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麻溪铺镇文家坪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9-15 16:23
沅发改审〔2025〕222号
沅陵县麻溪铺镇文家坪村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沅陵县麻溪铺镇文家坪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区域生态农业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麻溪铺镇文家坪村农产品加工项目。
项目名称:沅陵县麻溪铺镇文家坪村农产品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2509-431222-04-01-497019。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麻溪铺镇文家坪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建农产品加工车间600平方米、产业发展综合楼220平方米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0.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08万元,预备费用3.6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七、相关文件依据:
1.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
2.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麻溪铺镇文家坪村农产品加工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3.沅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麻溪铺镇文家坪村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4.沅陵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麻溪铺镇文家坪村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均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标。
十一、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