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9-15 16:15

沅发改审〔2025〕211号

沅陵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沅陵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沅陵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建设,有效整治片区危旧房安全隐患,显著提升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改善小区的人居环境,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

三、项目代码:2508-431222-04-01-795231。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沅陵镇城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建危旧房共17 栋 123 户,总建筑面积 7531.16㎡,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加固工程:砌体裂缝压力灌浆 420.00m,钢筋(钢丝)网片加固 722.00㎡,砖砌体补强及修复 688.00m³,基础加固 564.00m³,柱加固 469.00m³,梁加固 392.00㎡,整体结构加固 584.00㎡;屋顶架加固修复 20.00 榀,木梁檩条加固修复 16.40㎡,木柱加固修复 20.7㎡,木楼板、木楼梯、吊顶、墙体等加固修复 431.00㎡,整体结构加固 350.50㎡;(2)综合维修改造工程:建筑外墙翻新涂装 5898.50㎡,瓦屋面拆换 2235.52㎡,瓦屋面检查维修 952.00㎡,卷材防水修补 1030.00㎡,建筑物裂纹注浆防水修补 974.00m,局部渗水抹面 912.85㎡,门窗拆换 2275.50㎡,木材面油漆 964.93㎡,内砖墙修补 2546.08㎡,楼梯、台阶、地坪面层修补 1238.85㎡,强、弱电线、电缆更换穿管整理 1924.00m,新增灭火器 16 套。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6.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3.93万元,预备费4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的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行业部门初步审查的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15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勘察、监理未达到招标限额,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

十二、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

发〔2017〕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