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七甲坪镇洪灾基础设施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7-14 10:44
沅发改审〔2025〕178号
沅陵县七甲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沅陵县七甲坪镇洪灾基础设施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沅陵县七甲坪镇灾后重建,尽快恢复当地交通基础设施,服务当地生产生活,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七甲坪镇洪灾基础设施恢复工程。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七甲坪镇洪灾基础设施恢复工程。
三、项目代码:2507-431222-04-01-796185。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七甲坪镇三星村、垭头村、拖舟村、大桥村、刘家坪村、提茶坪村、柳叶潭村、毛塔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修复三星村人行桥防护栏4座、毛塔村人行桥桥防护栏1座,全长400米;恢复柳叶潭村人行桥1座,全长108米;修复毛塔村防洪堤1处,全长50米;维修毛塔村、垭头村、大桥村公路路面123处,全长1378米;维修拖舟村、刘家坪村、提茶坪村、柳叶潭村、毛塔村公路基础5处,全长112米。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86.1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七甲坪镇洪灾基础设施恢复工程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沅陵县交通运输局出具的《沅陵县七甲坪镇洪灾基础设施恢复工程审查意见》;沅陵县水利局出具的《沅陵县七甲坪镇洪灾基础设施恢复工程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span>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可以不进行招标。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