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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太常、深溪口)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沅陵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目标
1.5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工作组及其职责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预防行动
3.3 信息报告
3.4 值班值守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社会动员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保险理赔
5.2 恢复重建
5.3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基本生活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交通与通信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预案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表扬表彰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灾条例》《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沅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落实保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办主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武警沅陵中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来水公司、怀运集团沅陵分公司、省高速公路警察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省高速公路集团常德分公司沅陵大队和官庄大队、国网沅陵供电公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中国电信沅陵分公司、中国移动沅陵分公司、中国联通沅陵分公司、中国铁塔怀化分公司沅陵办事处、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沅陵捷能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沅陵分公司、中国石化沅陵分公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相关县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1.1 县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县市区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并督导落实;联系协调解放军、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联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部门(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防范、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等工作;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做好抗灾救灾的新闻宣传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成立工作组,履行职责。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 工作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19个工作组:
(一)电力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县机关事务中心、国网沅陵供电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供电线路及设备的除雪防冻、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及时排除电力设施障碍和恢复电力供应,确保供电安全。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及应急部门办公楼、水厂、医院的供电,并准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电源车、移动式发电机和线路融冰设备。
(二)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省高警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怀运集团沅陵分公司、省高速公路集团常德分公司沅陵大队和官庄大队配合。
主要职责:科学预判极端异常天气对交通运输带来的负面影响,精准施策、分类采取撒盐融雪、铲冰除雪等措施,确保道路通畅。制定专门预案,重点保障城市交通、主要高速公路、通乡通村公路、农村客运的安全畅通,重点保障物流交通渠道安全畅通。及时周到做好线路融雪、交通保畅、安全运行、人员流通等工作,确保客运、货运安全畅通;加强水上交通管理和管制。根据不同情况科学采取降低运输量、限制运输时间、停运等不同措施。
(三)供水保障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督促所有供水厂(站)制定应急预案,全面配备柴油发电机,确保紧急情况下供水正常。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供水管网“爆管”等事故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迅速恢复正常供水。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加强技术保障,确保水表运转正常。极端异常气候情况下保证水质安全。做好农村供水安全保障,确保农村群众生活生产不缺水、不断水。
(四)能源保障组
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沅陵捷能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沅陵分公司、中国石化沅陵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做好煤储备供应,科学研判城乡用煤需求,确保储备燃煤至少能使用4个月,同时要加强居民生活用煤的调度和供应。做好燃气储备供应,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确保储备燃气至少能使用3个月。做好燃油、成品油储备供应,加强市场燃油、成品油的使用调度,组织相关单位加强燃油、成品油储备,确保我县燃油、成品油储备量至少能使用4个月。抓好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能源储备、调度、供应,组织储备蜡烛和工业用盐,确保至少能使用2个月。
(五)粮油食品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
主要职责:加强粮食食品储备,确保粮油食品供应安全。在完成全年粮食储备任务的基础上,再按要求新增粮食储备。加大食用油、食品等生活物资储备、调度和供应,确保各种生活所需食品储备至少能使用1个月。适应粮食食品保障需求,加强流动打米机等特殊设备供应,确保固定生产场所出现停水停电等突发状况时,粮食生产供应能力能得到迅速恢复。
(六)“菜篮子”保障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落实的指导工作;制定预案,科学预判,及时组织抢种速生菜,采取防冻技术等措施,扩大种植量,组织畜禽饲养企业加强饲料、饲草、药物、消毒剂、疫苗等物资储备,确保城区蔬菜、畜禽供应总体平稳、有序;建立并实施储备制度,扩大商业储备,广开货源渠道,提高货源组织能力,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投放;重点依托规模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企业,特别是在道路结冰、长途运输不畅通的情况下,本地产品能供应当地城镇居民生活需要。
(七)工业生产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国网沅陵供电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转,协调电力、交通等部门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要素和物资的保障、材料的流通,帮助停产企业复工复产;抓好产品销售服务,推动产供销一体化;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纾困解难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八)城市管理保障组
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县城城区扫雪除冰具体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协调主城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加强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建设及扫雪除冰专业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组织和督促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城市桥梁落实扫雪除冰工作;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责任的要求,落实扫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清除树枝积雪,以防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加强城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负责城区内公租房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前做好防寒防冻物资及融雪除冰工具的储备等。
(九)通信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中国电信沅陵分公司、中国移动沅陵分公司、中国联通沅陵分公司、中国铁塔怀化分公司沅陵办事处、国网沅陵供电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保障重要通信设备供电安全,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公司及铁塔公司沅陵办事处与国网沅陵供电公司要加强衔接,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的通信网络畅通,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网络畅通;做好重要通信设备除冰抢险工作;从通信保障实际所需的角度建立完善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十)医疗救助、疾病预防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全县境内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同时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协调乡镇卫生院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做好医疗物资等应急准备;保障救护车出警,开通救治绿色通道,加强院前急救管理。
(十一)游客保障组
由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景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帮助滞留游客解决食宿行等问题,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咨询服务,确保不因雨雪冰冻天气出现安全事故。
(十二)机关应急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系统的建立健全,确保高效运转,加强对各部门机关事务、物资储备、物业管理的调度,确保机关正常运转;严格值班值守制度,负责做好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指挥调度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确保应急指挥体系安全、有序、高效运转;做好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全方位利用应急视频指挥系统加强指挥调度,根据县指挥部指示,切实将精神、要求传达到位;及时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针对出现的突发事件迅速协调应急救援,发布救援命令;牵头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稳定;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灾民做到“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地方住、因灾致病得到及时救治。
(十三)社会秩序维护组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冰冻天气灾害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加强社会面巡防,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的绝对安全,及时依法处置涉抗低温冰冻群体性事件;根据需要,组织公安干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完成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紧急抢险救灾任务,一旦发生险情,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就近救援。
(十四)特殊受灾群体救援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担负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低温期间强降雨和冰雪融化前后预防预警,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开展应急处置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生产生活安全。
(十六)市场秩序保障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强化价费政策执行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价费政策的行为。重点监管四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是各大农贸市场及超市销售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二是市场上销售的各类抢险、抗灾类物资价格,包括成品油、木炭、防滑链等;三是客运服务价格,包括各大汽车站点票价及城区内出租车营运价格;四是各类宾馆酒店住宿价格。加强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应急处突措施。
(十七)建筑工地安全保障组
由县住建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加强对在建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宿舍)、深基坑塔吊等易受暴雪影响和融雪影响部位的“防坍塌”管理。
(十八)低收入群体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发挥社区和村组力量,负责为城市困难家庭、农村独居老人等困难群众运送基本生活物资。
(十九)综合督查组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配合。
主要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从快从严追责问责;加大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督导力度,确保全县“一盘棋”;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领导进行报告,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抓好整改。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电力、通信、高速公路等部门(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底为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气象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3)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电力、通信、高速公路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广播系统等途径方式,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广泛普及防灾避灾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公路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和街道状况的监测研判,加强对桥梁、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力度,科学组织车辆分流,加强交通管制,落实除雪除冰防滑等安全应急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尽量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安全行车的影响;尤其要加大重点路段管控力度,对弯道,路边沟渠等危险路段,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派人盯守,确保安全;加强对水路的安全监管,有序组织船舶避风靠港、停航停运;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学生接送车,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6)电力部门要加强重要设备、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巡查,防止出现因线路和设备结冰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现象。要加强燃煤储备、供应管理和调度,保障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通信部门要会同各通信运营商(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可能断电和线路中断情况下的通信保障方案。
(8)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因恶劣天气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对乡村校舍、危房、高空作业、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的除险避灾指导和监管;要加强居民安全烤火、用火、用气的宣传、指导和监管,防止火灾、煤气和天然气中毒等事故发生;要提前预置布防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3.3 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一般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3.4 值班值守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期间,县乡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灾害的严重程度与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动态情况,可适时调整灾害的级别。
4.1.1 Ⅳ级(一般)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蓝色预警或暴雪蓝色预警;或县域内出现积雪深度在5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3)造成境内干线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境内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对县内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境内城区及主要集镇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
4.1.2 Ⅲ级(较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黄色预警或暴雪黄色预警;或已有3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5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1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汽车站大部分客运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县内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境内重要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境内城区或1个以上乡镇集镇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县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
4.1.3 Ⅱ级(重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橙色预警或暴雪橙色预警;或已有5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10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网、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致使县内或与县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境内部分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县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4.1.4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I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或已有10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20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3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县内交通长时间全线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县内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响应行动
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县指挥部决定。Ⅳ级应急响应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宣布启动;启动Ⅱ级、I级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或通过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备。
4.2.1 Ⅳ级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响应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县气象局加密组织天气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险房中的群众;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住建局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民工;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国网沅陵供电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按照大面积停电应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怀运集团沅陵分公司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道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汽车客运系统抢险救灾,做好车调整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省高速集团常德分公司沅陵大队、官庄大队密切关注县内高速公路覆冰结冰情况,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2 Ⅲ级响应行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由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参加Ⅲ级响应的部门应在2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
县发改局、市工信局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
县公安局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同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受灾情况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所管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修复。
县卫健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乡镇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县商务局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协助灾区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学校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做好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恶劣天气漫天要价、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启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负责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市场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灾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协调组织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电信沅陵分公司、移动沅陵分公司、联通沅陵分公司及铁塔公司沅陵办事处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的通信网络畅通,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网络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2.3 Ⅱ级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随时召开会商、调度会,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参加Ⅱ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2小时内提高响应级别,主要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
(1)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灾情,申请省财政救援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援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
(3)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4)县林业局按时统计上报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5)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2.4 Ⅰ级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随时召开会商、调度会,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指挥,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根据需要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各成员单位应多渠道争取市人民政府或通过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争取对我县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县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4.3 社会动员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采购、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4 信息发布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讯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广播电视台或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抖音发布信息。
4.5 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5.2 恢复重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发改、民政、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住建、交通、工信、电力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有效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主力军,按照县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驻沅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队,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社会应急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辅助力量,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 基本生活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工信、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建、水利等部门加强城乡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 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尤其是住建、交通、商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工信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 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7 预案保障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和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表扬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程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沅陵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25日印发的沅政办发〔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