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3-24 09:0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怀化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分管防汛工作的副书记任政委,县委办主任任副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设副指挥长若干名,县人武部部长、县委办分管防汛工作副主任、县政府办分管防汛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党政主要领导、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等任副指挥长。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库区移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文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沅陵县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县供销联社、县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驻沅部队、国网沅陵供电分公司、国网沅陵县电力分公司、电信沅陵分公司、移动沅陵分公司、联通沅陵分公司、沅陵辰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沅陵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沅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沅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职领导担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
县防指对全县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健全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建立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做好工程准备、物资储备、队伍组建、培训演练等各项工作检查,防汛抗旱组织发动、安全检查、督导隐患整治。
2.2.2 县防办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根据县防指决策部署,督导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各项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编制修订防汛抗旱有关应急预案,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督导各乡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落实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督促各乡镇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方案,推进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制定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方案,协调相关县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信息共建共享;部署督导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进行各类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2.2.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县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旱形势;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灾需要,及时组织武警驻沅部队、民兵担负防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灾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协调援沅部队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协调、组织、调度灾区及地方公安派出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防汛抗旱抢险秩序;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对防汛抗旱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防汛抗旱部门组织灾区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灾区道路交通告管制工作。
县库区移民局:开展所辖库区移民安全度汛宣传教育,组织库区移民安全转移及灾后恢复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库区重大山体滑坡坍岸和沉陷及防护处理修复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发改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指导抗旱规划编制,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分蓄洪安全建设和水毁修复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协调安排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用,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物资调令。
县财政局:协调申报、筹集、安排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县民政局:协同做好水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县住建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监督城市首燃气防汛抗旱安全运行;督促指导城市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防涝排渍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涝排渍抢险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运输畅通;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和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县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及时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县防指的指示、命令;组织编制旱涝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旱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旱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原生态冶金、轻纺等行业领域)落实防汛抗旱预案和措施。
县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县水文资源局:负责所辖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测报,密切监视和掌握雨水情变化和动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汛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防险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避险意识;督促指导做好涉水等级景区汛期的关闭工作;协调做好汛期重大涉旅安全事件的应急事务处置工作;做好已建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中预警广播的运行维护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做好林区汛期漂木的管理、处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防洪保安常识教育工作;督促教学单位在非常情况下做好人员安全、财产转移和解决饮水困难等工作。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交通干线的畅通,及时抢险、排险,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紧急防汛期间,配合交警做好交通管制。
县卫健局: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沅陵分局:参与重大以上或跨县域的因水旱灾害造成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县域内渔业船只的安全度汛监管,负责灾区畜牧水产的疫情防疫、监控、统计上报。
县水运事务中心:负责职权所辖各类船只安全运行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水上各类船只船主安全意识的培训和船只安全运行保障措施的督促落实,进入紧急防汛期,做好水路交通运输的管制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省市县规定的有关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洪排涝抗旱用电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抗灾等情况。
团县委:组织在青少年中开展防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红十字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灾后重建、救助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并发出救灾援助呼吁;组织开展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武警驻沅部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部队支援沅陵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国网沅陵供电分公司、国网沅陵电力分公司:组织保障供区范围内防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及时处置好洪涝灾区的电力设施,以防发生电力安全事故。
电信沅陵分公司、移动沅陵分公司、联通沅陵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监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灾、水文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通信优惠措施。
沅陵辰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督促职责所辖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防汛度汛准备工作,编制好工程项目防汛度汛应急预案;做好所辖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度汛监管工作。
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督促职责所辖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防汛度汛准备工作,编制好工程项目防汛度汛应急预案;做好所辖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度汛监管工作。
沅陵文化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督促职责所辖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防汛度汛准备工作,编制好工程项目防汛度汛应急预案;做好所辖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度汛监管工作。
2.3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为应对本辖区的防汛突发事件,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4 专家组
县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3、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预测与报告,遇暴雨天气应提前24小时向县防汛办通报,降雨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作滚动预报,随时报告实时降雨和天气形势发展预测。
3.1.2县水文局负责对各控制站雨量、水位、洪水流量作实时监测和预报,平时按有关工作规程向县水利部门报告,当降雨、洪水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实时向县防汛办报告。
3.1.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1.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尾矿库防御工作,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1.5重要水库、重点堤防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坝、堤防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汛期每日8时将有关运行数据向县水利部门报告,县水利部门发现异常和重大险情等特殊情况时,随时向县防办报告。
3.1.6各级防汛办负责对洪涝灾情进行及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并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上报。
3.1.7 县水利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方面综合情况,及时提出洪水风险的初步分析,制订应对方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相应对策。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预报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责任落实、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河流、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溪河洪水预警
(1)当溪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本辖区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县水文资源局应跟踪分析溪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排涝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由各级政府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域,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应按《沅陵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山洪灾害防御方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易发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等。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风险图
县防办协调县水利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区域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3.2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办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局、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指挥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IV级响应:
(1)局部地区(三分之一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个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
(2)沅水干流及酉水支流水位预报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1米以内,堤防无险情。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水基本沿主河道排泄,对现有防洪设施和主城区尚不造成较大威胁,城区和主河道沿岸乡镇部分低洼地带可能被淹,除部分暴雨中心发生局部山洪灾害外,其他地方灾情较轻,防汛工作处于正常警戒期。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三分之一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沅水干流及酉水支流水位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1-2米,堤防无严重险情.
(3)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市防指和市气象局向我县发出紧急警报。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将超过河道安全流量极限值,沿河低洼地和城镇地势低的街道、单位、居民区进水,城镇部分堤防开始漫水,局部有山洪暴发,有工程险情发生、发展,灾情较重,抗洪抢险处于紧张状态。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三分之二以上乡镇)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沅水干流及酉水支流水位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2-3米,县城堤防全面漫堤。
(3)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全面超过现有河道安全泄量,沿河成线成片低洼地和城镇地势较低的成片街道、单位、居民区进水,县城和集镇堤防全面漫堤,各水库高水位运行并大流量泄洪,较大范围山洪暴发,有大险情发生、发展,各地、各工程告急,灾情严重,防洪抢险处于紧急状态。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I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沅水干流及酉水支流水位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3米以上或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
(4)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各干支流河道四处漫溢,沿河两岸田地和城镇受淹非常惨重,县城区堤防可能漫堤,各水库高水位运行并超大流量泄洪,大范围山洪暴发,有重大工程险情发生,各地、各工程全面告急,灾情特别严重,抗洪抢险处于非常紧急状态。
4.2响应行动
4.2.1IV级响应
(1)基层防汛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对堤防、大坝、地灾点、渍涝区的巡查,做好溪河洲滩及低洼地带物资、人员的及时转移工作,水库要将水位迅速降至规定的汛限水位。
(2)防汛值班: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全面了解各地抗洪抢险动态,全面收集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县防汛抢险专家组成员、防汛后备值班人员待命,听从县防指调遣;县防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股长必须值守值班室,县防指至少安排一名领导坐镇值班室,指挥和调度防汛抗灾工作。督查县水利部门检查并指令全县中小型水库按照下达的调度方案以安全泄量迅速将水位降至汛限水位;向各乡镇防汛值班人员通报相关情况。
(3)县防办保障好防汛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将相关情况向县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
(4)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县防指负责人、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4.2.2Ⅲ级响应
(1)防汛值班:县防办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到位;县防汛抢险专家组成员、防汛后备值班人员待命,听从县防指调遣;县防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股长必须值守值班室,县防办其他副主任必须在岗在位;县委、县政府至少安排一名当日值班县级领导和县防指的一名副指挥长坐镇值班室,指挥和调度防汛抗灾工作。迅速将实时雨情、水情及各重点水库运行情况向县防办和县防指指挥长报告;全面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督促县水利部门指令全县中小型水库按照下达的调度方案以安全泄量迅速将水位降至汛限水位,同时各乡镇防汛值班人员通报相关情况。
(2)接到防汛值班人员报告后,县防办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安排增加值班力量;及时组织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及各地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时刻监视上游及重点水库运行情况、各站降雨情况,提出水库实时调度建议方案;神情况发布汛情通报及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县水文局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依据水库调度和降雨变化情况作出修正预报;视汛情派预报技术人员驻守县防汛办。
(4)县气象局按照县防指或有关领导要求,及时作出短期天气预报,以及未来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视汛情派预报人员驻守县防汛办。
(5)县水利局全面掌握和提供水库运行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分工片区赴各乡镇,协助、指导乡镇做好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应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明确信号发布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围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7)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强化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重要情况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
4.2.3Ⅱ级响应
(1)防汛值班:县防办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到位;县防汛抢险专家组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干部职工待命,听从县防指调遣;必要时,可以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值守力量;县应急管理局带班领导、县防办主任必须值守值班室,县防办其他副主任必须在岗在位;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值班室,指挥和调度防汛抗灾工作。值班人员迅速将汛情及洪水预报初步结论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督促县水利部门指令全县中小型水库按照下达的调度方案以安全泄量迅速将预泄腾空库容,做好错峰削峰调洪准备;同时各乡镇防汛值班人员通报相关情况。
(2)县防办全部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增派值班人员;及时收集汇总工情、险情、灾情、水库运行情况,并及时行县防指指挥长报告;提出水库调度初步方案;保障防汛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按照县防指指挥长指示,县水利部门及时下达水库调度命令及防汛抢险救灾指令,并监督执行,随时反馈落实情况。
(3)县水文局密切监视雨水情变化,负责洪水过程滚动预报以及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必须派负责人和预报技术人员驻守县防汛办。
(4)县气象局负责作时段气象预报,未来三天逐日的天气预报,密切监视天气演变过程。必须派负责人和预报人员驻守县防汛办。
(5)县水利局全面掌握、及时提供各类水工程运行情况,协助、指导各乡镇开展好抗洪抢险,督促各乡镇加强水工程安全运行防守和巡查。
(6)县自然资源局应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明确信号发布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围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必要时,对危险点的群众要督促其提前转移。
(7)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等候县防指调遣。
(8)召开防汛紧急会商会议:县防指常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部署;制定洪水调度方案,签发洪水调度命令,发布汛情紧急通报;决定是否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提出五强溪水库提前泄洪建议;收集整理灾情、抗洪救灾行动等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乡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9)县级领导在24小时内带领由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所联系的乡镇组织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财政部门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交通部门保畅通、保防汛物资运输,县人武部和驻沅武警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和联系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灾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按行业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灾区通水、通电、通路、通讯。
4.2.4I级响应
响应的行动与Ⅱ级响应行动相同,牵涉的范围更广,力量更多。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紧急支援。
紧急防汛期间,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汛情紧急需要发布汛情公告时,县防指统一向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汛情通报。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县防指的通报结合当地实际立即发布各地的汛情公告。Ⅰ、Ⅱ、Ⅲ级洪水的汛情公告,必须在接到县防指的通报后1小时之内及时向社会传播告知。
4.3应急处置
4.3.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水利局、县水文局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查监测,适时运用防汛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驻沅武警参加抢险处险。
(2)紧急情况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权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3.2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环保、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县人武部、驻沅武警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3.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县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水利部门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4.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
4.4.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必须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4.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4.4垮坝汇报、登记制度。中型以上水库失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小型水库在3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4.5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5指挥和协调
4.5.1出现洪水灾害后,县防指及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5.2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申请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支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6.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市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4.6.2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应急管理、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1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应急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沅武警的调动由县防指协商县人武部向上级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7.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4.8信息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当地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应深入灾区开展查劫理赔工作。
5.3总结评估
5.3.1县防指要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3.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实现气象、水文、重点工程单位的雨、水、工情等信息数据共享,并确保信息畅通。
6.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媟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现场救援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部队抢险队伍由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和联络。每个乡镇(街道)要组建20-30人的民兵应急分队,30-50人的群众预备抢险队伍,重点工程单位要建立以职工为主的专业抢险队伍。
6.2.3技术保障
建设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上连省、市防指,下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视频网络指挥系统,提高防汛指挥部命令及预报预警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当发生洪灾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1)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保证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4医疗与与治安保障
(1)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2)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或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遭受严重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援。
(3)县人民政府设立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沅水干流和主要支流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4)县财政局、县防指分别向上级部门申请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县财政局商县防办提出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同时,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公众信息交流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采取各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当沅水和支流酉水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按影响范围和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灾工作。
7.1.2培训教育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乡镇(街道)的行政领导、技术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培训,乡镇防汛抗旱部负责组织村级、各隐患点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及村(居)民的防洪减灾宣传教育。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1.3演练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指导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抢险分队,组织实战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2.1县防指提请县人民政府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
7.2.2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防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
大 洪 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将要进入城市,或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 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防汛会商:是指由市、县(市、区)领导或市、县(市、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上,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省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县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委办公室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