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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9-12-20 11:43

沅安办〔2019〕45号

沅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国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部署,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沅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沅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确保重大节会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督促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分重点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养老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工业园区、施工工地等13类重点场所工作台账,梳理问题隐患清单,实施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立案标准的隐患问题,一律立案查处,并依托“一单四制”制度对所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交办,督促指导整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对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系列地方标准规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联合检查,完善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查处和警示教育宣传力度,提升消防车通行保障水平。持续开展出租屋和校园周边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重拳整治火灾隐患。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住建、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开展商住合用等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小微企业、“多合一”、群租房、家庭作坊、出租屋、老旧小区等场所,对照《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1)、《“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附件2)等法规标准,组织工信、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整治“下店上宅”、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四)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怀化市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实施方案》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保靖“10·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30户以上农村团寨“防火分隔”改造,强化农村消防水源等基础建设,改善村(居)民用火用电条件,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村志愿消防队建设,不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演练,切实提升农村消防工作水平。

(五)因地制宜精准实施安全取暖工程。各乡镇要按照市消安委《关于做好冬季取暖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安全取暖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采取“以旧换新”免费置换等措施,逐步淘汰不安全电取暖器具。要加大宣传引导,积极推广阻燃剂、阻火毯、独立式感烟探测火灾报警器等物防措施。教育、公安、民政、商务、文旅、卫健、人防、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行业单位场所安全取暖工作进行排查整治,严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炉、煤炉、木炭炉、液化气炉、电暖器、电烤箱等器具取暖。市场监管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大电取暖器具生产和销售领域产品质量检查,坚决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走村入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规范村(居)民冬春季节安全取暖行为。

(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结合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重要节会期间,消防部门要组织媒体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消防常识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等目标人群推送消防安全提示。

(七)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前,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全国、全省“两会”期间,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重点场所严管严控措施;全县“两会”前,要组织对会场、住地等涉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严管严控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消防部门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研判预警。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及时通报重点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风险。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提请县政府专题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集中培训发动。12月20日前,组织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厘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确保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发动到位。

(三)组织单位自查。12月底前,各行业部门、乡镇分别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情况(见附件3)要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同时抄报所属行业部门或乡镇,由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收齐后一并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执法检查。负有执法检查职责的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查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五)重点约谈推进。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消防救援机构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六)强化综合监管。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力度,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共同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严格督导问责。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和县消安委成员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消安委办公室;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联系电话:4232011,邮箱:1184025363@qq.com。

附件:1.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2.“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

3.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


附件1

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屋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非法违法建筑内设置出租屋。

二、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市州、县市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均居住最低标准。

三、出租屋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与承租人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四、出租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性场所合用的,必须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五、出租屋所在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只允许设置在第一、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只能在首层设置。

六、出租屋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七、出租屋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以上的床位。

八、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和管道井内堆放各类物品,严禁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窗,确需设置的,应设置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逃生窗。

十、严禁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和电瓶充电。

十一、出租屋内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高层建筑内的出租屋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十二、出租屋内电器产品安装和线路敷设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十三、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出租屋,可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十四、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出租屋,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同一建筑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租赁居住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附件2

“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

一、整治范围

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进行分类整治,重点整治住宿3人以上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下列建筑内严禁设置 “多合一”场所,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清离。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建筑。

4.地下建筑。

(二)不属于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情形的,下列建筑内设置“多合一”场所,必须满足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住宿人员一律清离。

1.住宿人数超过20人,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者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多合一”场所,应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0条,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不能满足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要求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2.非第一款所列情形,且住宿人员3人以上的“多合一”场所,应当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A703-2007)第4.3条、第4.6条,严格落实以下四项措施: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或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作为辅助疏散设施。

(4)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

3.非第一款所列情形,且住宿人员2人及2人以下的小型“多合一”场所,严格落实以下六项措施:

(1)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

(2)安装一扇防烟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

(3)配备1具灭火器,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

(4)设置一个逃生通道,保证初期火灾的疏散,可将窗户作为逃生通道,但该窗户不应设置栅栏等阻碍逃生设施,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能满足时,每人应配备1具防烟面具,有条件的可设置单独的疏散出口。

(5)配备一根救生绳和一个救生手电。

(6)开展安全取暖检查,督促淘汰老化、无温控装置取暖器具。


附件3

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

单位名称

自评结果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年      月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在岗在位,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杜绝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在营业期间违章动火动焊;

四、杜绝占用、堵塞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挪用、拆除、停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严格按期整改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本单位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的,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承诺日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A3幅面),一份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一份报所属行业部门或乡镇街道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