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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1-26 09:13

为完成沅陵县2018年度土地整治项目整改任务,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项目整改资金来源渠道,创新工作方式,确保项目验收达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的形式,引进社会投资主体,开展沅陵县2018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的整改、验收、指标确认入库及指标交易等相关工作。现将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

沅陵县人民政府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整改规模:沅陵县2018年度土地整治项目整改涉及沅陵县域范围内21个乡镇(含太常、深溪口),项目整改建设任务总面积约206.1公顷,其中整改水田约80.2公顷,整改旱地约125.9公顷,最终面积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确认入库的指标数据为准。

2.项目整改时限:在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正式启用前完成项目整改验收、指标确认、入库等相关工作。

三、招商方式

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商信息,面向全国公开招商。通过对报名单位的资格条件审核来确定社会投资主体,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签订合同。

四、运作模式及投资回报

1.政府主导。沅陵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项目监管和环境协调。社会投资主体依据项目既有规模及区域,按照“社会投资主体全额投资、自主实施”的运作模式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整改工作。完成项目整改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归沅陵县人民政府所有。

2.社会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实施。①前期工作:土地整治项目整改地块的踏勘测量、整改设计及预算编制等;②施工:施工安全、工程监理、工程结算、工程审计、财务决算、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等;③指标报备、确认入库、交易及交易后指标划转等;④后期项目核查、耕种管护等;⑤全额负责项目整改所需的技术服务费、工程施工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三年耕种管护费等各项费用。

3.利益分配方式。①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沅陵县人民政府与社会投资主体以省厅最终确认入库的新增耕地指标和完成的指标交易金额,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利益分配。②分配比例及方式:双方以省厅适时指导价为标准进行利益分配,分配比例为3:7,即指标交易金额的30%归社会投资主体所有(不计除整改成本,下同),指标销售金额的70%归沅陵县人民政府所有;交易价高出省厅适时指导价以上部分全部归沅陵县人民政府所有。③最后一批指标交易成功,社会投资主体需缴纳利益分配资金总额的1%作为项目后期核查、管护工作保证金,待三年管护期满后返还。

五、报名资格条件

1.资质及信誉条件。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范围须包含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或土壤治理服务等经营业务;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法定代表人在近一年内无犯罪记录,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以上资料由报名企业报名时主动提供。

2.投资能力条件。土地整治项目整改社会投资主体须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报名时需缴纳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履约诚意金,并打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沅陵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账    号:800212163511015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行

备    注:付沅陵县土地整治项目履约诚意金。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履约诚意金到账确认单。以上资料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报名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沅陵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土地整理中心,资料接收人:杨先生,电话,13407455044;解答联系人:丁先生,电话:13787541900;杨先生,电话:13874538617。

七、投资主体选定方式及风险

本项目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主体一家。①报名合格的企业只有一家的,由沅陵县人民政府直接确定为社会投资主体;②报名合格的企业超过一家以上的,由沅陵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企业的综合实力和能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现有库存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任务情况,择优确定社会投资主体;③报名企业一经被确定为社会投资主体,在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正式启用前未完成项目整改验收、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入库任务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社会投资主体自行承担,与沅陵县人民政府无关,且履约诚意金不予退还。

八、招商公告的发布

本招商公告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