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3-12 17:19
沅陵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为保护沅陵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沅陵建设成为“山水秀美、人文独特,山、水、城、文一体共融”的西南特色历史文化名城,特编制本规划,作为沅陵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的依据。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沅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范围一致,即为沅陵县域,总面积5832.88平方公里。
重点保护的范围为沅陵县历史城区及环境协调区范围。其中,历史城区即沅陵古城区保护范围,北至虎溪山北麓、沅陵县人大、沅陵县政协、沅陵县财政局、荷花街一线,南至沅水,东至迎宾北路,西至县委党校。总面积为92.25公顷。环境协调区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区域南至历史城区边界,北至辰州街一线,面积为46.84公顷;南部区域北至沅水南岸线,南至沅水岸线向南延伸至80-200米一线,东部包括凤凰山森林公园整体范围,面积为102.50公顷;南北两部分总计149.34公顷。
3、规划期限
以2023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4—2025年,中期为2026-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二、名城价值与特色综述
1、特色综述
(1)龙舟之乡、巫楚之源。沅陵的辰州傩戏涵盖了政治、历史、民族、考古、文学、艺术、宗教等多个方面,是湖湘文化的根源之一。沅陵龙船发源于远古,祭祀的对象是五溪各族共同的始祖盘瓠,比祭祀屈原的龙舟早几千年,现今完整地保留着两千多年前的旧楚遗风,被誉为“中国传统龙舟之乡”。屈原流放,所作反映古沅湘文化现象的《九歌》,在《湘君》《九歌》《离骚》中均对沅陵景象进行了赞美。
(2)千年古郡、军事重镇。沅陵有一万多年人类发展史,两千年的建制史,曾是大湘西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地名自西汉历二千余年无变,是湖南古今地名相同的9县之一。沅陵素有“湘西门户”“南天锁钥”之称,上扼云贵,下蔽湖湘,历代兵家必争之地,宋建湘黔大驿道,在沅陵设四大重要关口,其中辰龙关在清朝时被敕封为“天下辰龙第一关”。
(3)薪火相传、以学治世。二酉山被称为“文化圣山”,是二酉藏书典故多、“学富五车,书通二酉”出处地。尧舜时期,帝师二酉传道学是中华文化中有历史记载的最早的道学精神;唐太宗在沅陵敕建龙兴讲寺,借佛法传播教化感化西南群蛮,开辰州学风;明代王阳明在虎溪书院开办虎溪讲坛,首次开讲“致良知”心学。沅陵深厚的“学治文化”底蕴,成就沅陵在大湘西乃至大西南域内无可替代的文化中心地位。
(4)近代风云、革命老区。沅陵经历了“辰州教案”的震荡,抗战时期曾是湖南临时省会。张学良将军曾在此幽禁,抗战日报亦设据点于此。同时,沅陵是湘西革命活动的策源地之一,红二、红六军团在此活跃,2008年,沅陵被正式认定为“革命老根据地”;2021年,沅陵式纳入湘鄂渝黔革命老区范围。
(5)人文荟萃,西南胜境。沅陵人文资源丰富,拥有“山国水都”之美誉。境内有黔中郡遗址、二酉山、凤凰山等历史文化遗迹,并留下内外八景等自然美景。屈原、沈从文等文人墨客曾留下咏颂沅陵的诗文画作。以辰州傩戏为代表的传统戏剧、以沅陵赛龙舟为代表的传统体育、以二酉藏书洞的传说为代表的民间文学、以沅陵山歌为代表的曲艺、以碣滩茶制作技艺与辰州剪纸为代表的传统技艺等,展现了沅陵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2、价值综述
(1)地理位置方面
沅陵地处沅酉二水交汇之处,是连接京城、洞庭湖平原及云贵川大西南地区的西南交通要塞,中国古代西南边陲水陆商贸活动网络门户之地。
(2)政治地位方面
沅陵历为郡、州、路、府、道和湘西行署治所,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在西南边陲多民族地区施行行政制度、军事制度、社会治理模式,是传播中原文化、宗教信仰的核心地区。
(3)古代文化影响力方面
沅陵是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巫傩文化、古龙舟文化、学治文化、宗教文化、茶文化等源远流长,对中国西南地区文明传播与发展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4)红色革命文化方面
沅陵是湘西革命活动的策源地之一,是红二、红六军团主要活动地,是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见证了中国工农红军在伟大长征路线上的奋进。
(5)经济贡献方面
沅陵作为工矿资源大县,三线工程、辰州金矿、五强溪水利水电工程等大型项目,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不同阶段做出不可磨灭的经济贡献。
三、县域历史文化的保护
1、县域保护结构
沅陵县域的整体保护结构为“一核、三廊、七片”。其中:
一核:是以历史城区及其周边为核心的老城区。
三廊:是沅陵县域范围内与沅陵核心历史文化价值相关的三条文化遗产廊道,具体包括:沅水文化遗产廊道、湘赣驿道文化遗产廊道、酉水文化遗产廊道。
七片:是沅陵县域范围内与沅陵核心历史文化价值相关的七个遗产聚集区,具体包括:核心城区文化遗产聚集区、七甲坪文化遗产聚集区、五溪湖湿地文化遗产聚集区、借母溪文化遗产聚集区、酉水流域文化遗产聚集区、荔溪河盘古文化遗产聚集区、杜家坪文化遗产聚集区。
2、山体水系的保护
保护要素 |
保护目标 |
保护要求 |
||
山体 |
中心城区主要山体 |
虎溪山、桐庐山、飞霞山、鹤鸣山、天宁山、紫寰山、回龙山、凤凰山等山体 |
保护山体绿化植被,维持沅陵历史文化名城良好的生态基底 |
划定山体绿线、不得进行开山采石、禁止发展高污染企业,修复破损山体 |
县域范围内其他山体 |
二酉山、无射山、九龙山、圣人山、齐眉界、中山岗、夸父山、桃坪界等山体 |
不得进行开山采石、禁止发展高污染企业 |
||
水系 |
主要河流 |
沅水、酉水 |
保护沅陵历史文化名城的水环境景观,维持名城的生态基底 |
划定河流蓝线,范围内按照管理办法进行保护;严格控制对自然河道的“截弯取直” |
其他支流 |
大龙溪、小龙溪、彭溪、下溪、大里溪、油篓冲溪、天门洞溪、贵溪、曲溪等一、二级支流 |
严格控制对自然河道的“截弯取直”;严格控制占压河道建设行为,逐步清理违规建设行为;新建水利工程不应对河道景观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的堤岸等造成不利影响 |
||
水库 |
五强溪水库、凤滩水库、岩屋潭水库 |
划定水岸湖泊蓝线,范围内按照管理办法进行保护;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
湿地 |
五强溪湿地、五溪湖等湿地 |
3、自然遗产的保护
沅陵县域内自然遗产保护包括五溪湖风景名胜区、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沅陵国家森林公园、万羊山省级森林公园、沅陵野生兰花原生境保护示范点。
4、文化遗产廊道与文化遗产聚集区
保护要素 |
保护目标 |
保护要求 |
||
文化遗产廊道 |
沅水文化遗产廊道 |
龙兴讲寺、辰州教案发生地、黔王宫等 |
保护文化遗产资源以及与沿线其他自然、游憩资源的串联,实现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遗产廊道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近期应加强遗产廊道内遗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划定保护范围;中期应对重要的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展示,增强文化遗产廊道的宣传与合理利用。远期实现文化遗产廊道的整体展示 |
湘赣驿道文化遗产廊道 |
荔溪盘古遗址、盘古(原丑溪口乡)遗址区、盘古(原舒溪口乡)遗址区等 |
|||
酉水文化遗产廊道 |
石牌楼城址、二酉古藏书处、莲花池村古建筑群等 |
|||
文化遗产聚集区 |
核心城区文化遗产聚集区 |
沅陵国建森铃公园—凤凰山片区,龙泉古寺、适园古民居、抗战日报旧址等 |
梳理县域文化遗产资源,带动县域名城展示良性发展 |
加强对聚集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加强聚集区内生态主体的展示; 近期重点推进聚集区内遗产资源的保护、修缮、整治与展示 |
七甲坪文化遗产聚集区 |
红二、六军团长征突破沅水封锁线旧址群、刘三亚民宅等 |
|||
五溪湖文化遗产聚集区 |
沅陵国建森铃公园—夸父山片区、五溪湖风景名胜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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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母溪文化遗产聚集区 |
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沅陵野生兰花原生境保护示范点等 |
|||
酉水流域文化遗产聚集区 |
莲花池村、胡家溪村、烧火岩村等 |
|||
荔溪河盘古文化遗产聚集区 |
小龙头摩崖石刻、玉溪门第大宅、颜氏家族墓园、明中村、夏家溪村等 |
|||
杜家坪文化遗产聚集区 |
沅陵国建森铃公园—齐眉界片区等 |
5、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
沅陵县县域范围内现有1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即荔溪乡明中村;3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即明溪口镇浪潮村、二酉乡莲花池村、明溪口镇胡家溪村。
沅陵县县域范围内现有22处中国传统村落,即明溪口镇浪潮村烧火岩、明溪口镇胡家溪村、二酉苗族乡莲花池村、荔溪乡明中村、栗坡村板树坪村、明溪口镇大岩头村、明溪口镇梓木坪村、凉水井镇洞溪村、凉水井镇金花殿村、七甲坪镇金河村、七甲坪镇三星村等。
四、城区历史的保护与发展
1、范围划定
历史城区范围:北至虎溪山北麓、沅陵县人大、沅陵县政协、沅陵县财政局、荷花街一线,南至沅水,东至迎宾北路,西至县委党校。总面积约为92.25公顷。
环境协调区范围: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区域南至历史城区边界,北至辰州街一线,面积约为46.84公顷。南部区域北至沅水,南至沅水岸线向南延伸至80—200米一线,东部包括凤凰山森林公园整体范围,面积约为102.50公顷。南北两部分总计149.34公顷。
2、保护内容
保护要素类型 |
保护内容 |
|
古城城址格局 |
二水绕古城、一城揽五山 |
|
古城街巷格局 |
街巷多为垂直沅水呈南北方向向古城内延伸的整体格局,包括:施家巷、马坊界、青苔巷、西冲巷、北门上巷、总爷巷、马路巷、伍家坪巷、龙头井巷;白圆寺路、唐巷;同文巷、尤家巷 |
|
历史城区内的重要建筑及构筑物 |
寺庙庵堂 |
龙兴讲寺、凤凰寺、清真寺、天主堂、永生堂、白圆寺、龙泉古寺、文庙旧址、黔王宫、凤凰寺 |
历史旧址 |
抗战时期湖南临时省会旧址群、辰州教案发生地、湘西剿匪旧址——人民解放军第47军军部旧址、湘西剿匪纪念园、张一尊故居、杨少琴故居、关希鹏故居、张先玉民宅、辰州日报社旧址、刘晓故居、适园古民居、抗战日报社旧址 |
|
亭台楼阁 |
凤鸣塔 ⠼/span>鹿鸣塔 龙吟塔 |
|
构筑物 |
龙头古井、飞星桥古井、马路巷古井、适园古井、古门头、抗战阵亡将士纪念碑 |
|
周边环境 |
水体 |
沅水、酉水 |
山体 |
虎溪山、鹤鸣山、梧桐山、飞霞山、天宁山、凤凰山、香炉山 |
|
历史性自然景观 |
沅陵内八景 |
“梧桐映月”“铜壶滴漏”“鲸阁晓钟”“虎溪云树”“金盘捞月”“酉水拖蓝”“美女穿梭”“鲢鱼吐泡” |
景观视廊 |
重点保护凤凰山森林公园-梧桐山、凤鸣塔-龙舟广场、凤鸣塔-梧桐山、龙舟广场-梧桐山、龙舟广场-飞霞山五条景观视廊 |
3、古城城址格局的保护
保护古城二水绕古城、一城揽五山的城垣格局特征和古城内垂直沅水呈南北方向向古城内延伸的街巷格局特点,保护城区五山的开敞绿地和公共空间、沅水和酉水的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控制历史城区内城市建设强度避免破坏古城整体格局。
4、历史街巷格局的保护
一类保护街巷为现状保存较好,街巷名称、走向及街道轮廓尺度都维持历史状况,历史风貌尚存的巷道。保护两侧街巷界面和建筑风貌,控制建筑高度,保留、修缮原有铺地形式,不得进行拓宽改造。对于传统铺地遭破坏与覆盖的,有条件应予以恢复。
二类保护街巷为现状保存一般,街巷名称、走向维持历史状况。街巷两侧建筑高度增加、路面拓宽,即街道轮廓尺度发生改变的巷道。规划保持街巷的历史名称和走向,尽量保持原有街巷尺度,不宜进行拓宽改造。
三类保护街巷为现状保存较差,仅保持历史走向,街巷名称和轮廓尺度已发生改变的巷道。规划保持历史走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可适当进行拓宽和改造。
历史街巷保护一览表
保护分类 |
序号 |
街巷名称 |
现状宽度(米) |
现状长度(米) |
一类保护街巷 |
1 |
施家巷 |
2.0-3.0米 |
239 |
2 |
马坊界 |
4.0-6.0米 |
271 |
|
3 |
青苔巷 |
1.0-2.5米 |
145 |
|
4 |
龙头井巷 |
1.5-3.0米 |
196 |
|
5 |
伍家坪巷 |
2.0-5.0米 |
252 |
|
6 |
马路巷 |
3.0-5.0米 |
412 |
|
7 |
西冲巷 |
2.0-3.0米 |
288 |
|
8 |
施家二巷 |
1.5-3.0米 |
162 |
|
9 |
施家四巷 |
1.5-3.5米 |
222 |
|
10 |
北门上巷 |
2.0-4.0米 |
126 |
|
11 |
总爷巷 |
1.5-3.5米 |
134 |
|
二类保护街巷 |
1 |
施家一巷 |
1.0-2.5米 |
91 |
2 |
施家三巷 |
1.0-2.5米 |
195 |
|
3 |
施家五巷 |
1.5-3.5米 |
165 |
|
4 |
西冲一巷 |
1.0-2.5米 |
80 |
|
5 |
西冲二巷 |
1.0-2.5米 |
180 |
|
6 |
同文一巷 |
1.0-2.5米 |
180 |
|
7 |
城墙上巷 |
1.5-3.0米 |
150 |
|
8 |
胜利支巷 |
1.0-2.5米 |
43 |
|
9 |
梅花殿巷 |
1.0-2.5米 |
123 |
|
10 |
总爷一巷 |
1.5-3.5米 |
52 |
|
11 |
总爷三巷 |
1.0-2.5米 |
36 |
|
12 |
龙头井一巷 |
1.0-2.5米 |
129 |
|
13 |
龙头井二巷 |
1.0-2.5米 |
183 |
|
14 |
伍家坪一巷 |
1.0-2.5米 |
138 |
|
15 |
伍家坪二巷 |
1.0-2.5米 |
35 |
|
16 |
伍家坪三巷 |
1.0-2.5米 |
154 |
|
17 |
伍家坪四巷 |
1.0-2.5米 |
86 |
|
18 |
伍家坪五巷 |
1.0-2.5米 |
63 |
|
19 |
白圆寺路 |
2.0-5.0米 |
408 |
|
20 |
白圆寺支路 |
2.0-5.0米 |
179 |
|
21 |
唐巷 |
1.0-2.5米 |
179 |
|
三类保护街巷 |
1 |
同文巷 |
1.5-3.5米 |
219 |
2 |
同文二巷 |
1.0-2.5米 |
163 |
|
3 |
同文三巷 |
1.5-3.5米 |
193 |
|
4 |
同文四巷 |
1.0-2.5米 |
134 |
|
5 |
同文五巷 |
1.0-2.2米 |
38 |
|
6 |
城墙上支巷 |
1.0-2.5米 |
123 |
|
7 |
总爷二巷 |
1.0-2.5米 |
40 |
|
8 |
马路一巷 |
1.0-2.5米 |
273 |
|
9 |
马路二巷 |
1.0-2.5米 |
106 |
|
10 |
马路三巷 |
1.5-3.5米 |
1175 |
|
11 |
尤家巷 |
8.0-10.0米 |
306 |
5、城区建筑分类保护
对历史城区的建(构)筑物采取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
风貌 |
质量 |
整治方式 |
文物保护单位 |
/ |
修缮 |
历史建筑和潜在对象 |
好 |
改善 |
一般 |
修缮 |
|
差 |
维修 |
|
传统风貌建筑 |
好,一般 |
改善 |
差 |
维修 |
|
其他建筑(无冲突) |
好 |
保留 |
一般 |
改善 |
|
差 |
维修 |
|
其他建筑(有冲突) |
好,一般 |
整治 |
一般,差 |
拆除 |
新建建筑引导:
(1)传统木结构风格。使用当地传统材料和工艺,采用木材作为主要结构材料,结合苗族、土家族传统的建筑技艺和细节装饰,如斗拱、悬山、雕花等。
(2)现代与传统风格融合。可采用现代建筑材料和技术手段,需融入以明清时期为主的传统建筑元素和符号,如在建筑的立面设计、屋顶形式上,融入马头墙、坡屋顶、民族图案等,在建筑形式和装饰细节上,使用青瓦灰墙、清石板路、木雕窗花等。
6、城区山体水系的保护
保护历史城区内的虎溪山、鹤鸣山、梧桐山、飞霞山、天宁山,及周边与古城山水格局和人文环境密切相关的凤凰山、香炉山等自然山体。
划定沅水和酉水的河岸生态保护蓝线。重点保护与历史城区山水格局及人文环境密切相关的沅水及酉水本体、沿岸码头及遗址、水下重要遗存和两岸风光带。
7、古井保护
严格保护适园古井、龙头古井、飞星桥古井、马路巷古井,井圈及井下内壁的历史材料与构造,修缮井台空间。确保水质清澈,制定用水公约。
8、自然景观保护
整理恢复沅陵内八景。其中“梧桐映月”“铜壶滴漏”“虎溪云树”结合文物古迹的保护,强化其作为历史标志物及视线通廊的控制点。“鲸阁晓钟”“金盘捞月”“酉水拖蓝”“美女穿梭”“鲢鱼吐泡”结合周边自然景观环境建设,强化其作为重要的历史景观点。
9、视廊的保护
保护凤凰山、凤鸣塔与历史城区内五山、龙舟广场及龙兴讲寺之间的视廊。
10、高度控制
(1)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保护规划进行严格保护。
(2)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按照原高度控制;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改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层(檐口高度6米)以下。
(3)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层(檐口高度6米)以下;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和历史地段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4层(檐口高度12米)以下。当历史文化街区与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控制区划重叠时,高度应从严管控。
(4)历史城区内,公共建筑高度控制在6层(檐口高度24米)以下,其他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8米。
(5)古城路以西的沅水北侧环境协调区,原则上控制在8层(檐口高度24米)以下。
(6)沅水南侧的环境协调区,原则上控高8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24米,同时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背景山体的三分之二。
(7)自建房严格按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严格管控。历史城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层数超过3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
(8)规划的公共绿地和自然山体原则上不进行建设,若需进行必要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其建筑高度控制在4层(檐口高度12米)以下;通信接收发射设施、高压电线塔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进行专家论证,其高度控制另行规定。
(9)除上述范围外,环境协调区内其他区域的建筑高度基本按照控规及相关规范控制,总体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
(10)环境协调区内建筑高度保持岸线往外依次抬升、层层递进的总体形式,以保证景观视廊的畅通。
(11)现有高度超过控高的建筑,条件成熟时应采取相关措施降低层高至控制高度。重点地段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高度,不破坏古城背景轮廓线。
11、风貌控制
一类风貌控制区包括龙兴讲寺、胜利园、马路巷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凤凰山森林公园、白圆寺路历史地段。建筑高度应严格执行高度控制要求,新建、改扩建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建筑色彩不宜过于鲜艳和突出。
二类风貌控制区应包括龙兴讲寺、胜利园、马路巷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建筑色彩宜采用低明度、低彩度的白色、青灰色系屋顶色彩宜采用灰色系;新建、改建建筑体量不宜过大,沿街连续面宽不应过长,建筑屋顶以坡屋顶为主。
三类风貌控制区为除一、二类风貌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历史城区范围。以现代风貌为主,风貌应与历史文化街区特色风貌相协调。四类风貌控制区为历史城区范围外的环境协调区 。以现代风貌为主,墙面颜色宜使用彩度、明度较低的青白灰色调,风貌应与历史城区整体特色风貌区相协调。
12、历史城区发展
保留传统特色商业,完善文化、教育、娱乐、居住功能。善居住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改善人居环境。强化保护兼顾发展,加强用地保障,推进文商旅高品质融合发展。
对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完善道路体系,补充东西向道路;优化历史城区公共交通系统;强化历史城区交通管制;历史城区旅游交通的一体化发展。
优化古城人口结构,降低历史城区内居住密度,规划末期历史城区内人口密度力争达到240-280人/公顷。提升旅游服务业人员比例。疏解非名城展示相关行业人口。
支持相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历史城区应根据保护要求,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适度开展旅游、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字号、老物件、老手艺、老剧目等保护利用,形成稳定、经典的传统文化品牌。
五、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
1、保护内容
划定龙兴讲寺历史文化街区、胜利园历史文化街区、马路巷历史文化街区三条历史文化街区,白圆寺路历史地段。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素与价值特色一览表
龙兴讲寺历史文化街区 |
价值特色 |
龙兴讲寺历史文化街区是沅陵历史城区儒家、佛教等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的集中展示地段,是沅陵古城面积最大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沅陵县古代弘扬佛法,传播儒学的重要发生地,为我国对佛寺建筑的建造技艺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街区内的传统风貌建筑是古城内规模最大、具有湘西北特色的建筑群,是沅陵县研究清至民国民居建筑其科学及文化艺术价值的重要载体。 |
|
人工环境要素 |
特色建、构筑物 |
文物保护单位:龙兴讲寺、龙兴讲寺增补点-黔王宫、抗战日报旧址、适园古民居、省立第九医院旧址。历史建筑19处。历史建筑潜在对象3栋 |
|
传统街巷 |
施家巷、马坊界、西冲巷、飞霞路、同文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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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要素 |
古树名木 |
6棵古树名木 |
|
人文环境要素 |
历史人物 |
沈从文 |
|
重要历史记忆 |
龙兴讲寺 |
||
民间技艺 |
沅陵赛龙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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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园历史文化街区 |
价值特色 |
胜利园历史文化街区曾是辰州府衙所在地,是沅陵作为革命老区红色文化的集中展示地段,是中国近代革命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街区坐落在梧桐山、飞霞山与鹤鸣山,传统民居依山而建,是古城重要的景观节点和制高点,是古城“一城镇五山”和山城融合风貌的集中体现。 |
|
人工环境要素 |
特色建、构筑物 |
文物保护单位:湘西剿匪旧址、湘西剿匪胜利纪念园、文庙旧址。历史建筑4栋。历史建筑潜在对象5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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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街巷 |
甲第巷、城墙巷、总爷巷、北门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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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要素 |
自然山水 |
沅水、酉水。 |
|
人文环境要素 |
戏曲歌舞 |
阳戏、狮子灯。 |
|
民间技艺 |
十字绣、弹棉花技艺。 |
||
马路巷历史文化街区 |
价值特色 |
马路巷是沅陵古城是古城内保存最为完好的历史街区之一,也是湘鄂渝黔革命老区近代抗战历史的集中展示地。马路巷汇聚了多样的建筑风格,包括宗教建筑和近代历史人物的故居,是沅陵作为临时省会在中国湖南抗日战争时期特殊地位的集中体现地,是以近代历史、红色文化、名人故居为特色的沅陵地方特色的近代风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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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环境要素 |
特色建、构筑物 |
文物保护单位:辰州教案发生地、龙头古井、杨少琴故居、关希鹏故居、国画大师张一尊故居、辰州日报旧址、张先玉民宅、刘晓故居。历史建筑16栋。历史建筑潜在对象2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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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巷空间 |
龙头井巷、伍家坪巷、马路巷、白圆寺路、唐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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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环境要素 |
飞星桥古井、龙头古井、马路巷古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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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要素 |
自然山水 |
沅水、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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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 |
6棵古树名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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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环境要素 |
重要历史记忆 |
“辰州教案”发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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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 |
刘晓、关希鹏、杨少琴等。 |
2、保护区划
(1)龙兴讲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虎溪路,东至同文巷一线,南至龙兴大道,西至水电局宿舍西侧。面积为8.7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虎溪路、沅陵县政府一线,东至同文巷一线,南至龙兴大道,西至县委党校。面积为7.73公顷。
(2)胜利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胜利路,东至湘西剿匪纪念园东侧边界,南至龙兴大道,西至湘西剿匪纪念园东侧边界。面积为3.1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胜利路、沅陵县财政局一线,东至天宁路,南至龙兴大道,西至古城路。面积为9.14公顷。
(3)马路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沅陵一中,东至文化南路西侧巷道,南至龙兴大道,西至龙家巷西侧。面积为5.4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沅陵一中;东至文化南路,南至龙兴大道,西至龙家巷。面积为6.39公顷。
(4)白圆寺路历史地段保护区划
北至荷花池小学、沅陵县农业农村局一线,东至迎宾路北路,南至龙兴大道,西至文化南路。总面积约为6.54公顷。
六、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保护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10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56处。
保护窑头古城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地下文物埋藏区。
评估沅陵老县城水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对水下文物进行保护。
保护历史建筑42处,发掘具有历史代表性、质量较好、格局较完整的历史建筑潜在对象16处。
保护县域内与红色革命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20处。
保护县域内工业遗产3处。
保护沅陵县域内5929株古树名木。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
保护辰州傩戏、沅陵赛龙舟两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包括传统技艺、传统音乐、民俗、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在内的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个怀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6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沅陵历史地名、“内八景”“外八景”、名人事迹等文化遗产元素等优秀传统文化,山水格局1个、历史地名14个、内八景8个、外八景8个、节庆活动1个、名人史记13个。
通过数字化建档与传播、传统手工艺传承与发展、人才培育与整体保护、活化利用与宣传等开展非物质文化的保护。
如鼓励绿茶制作技艺、沅陵晒兰肉制作技艺、十字绣等实用性强的工艺,发展新产品和服务;开展沅陵刺绣传统、剪纸(辰州剪纸)、沅陵酥糖制作技艺手工艺培训和教育活动;展示辰州傩戏、沅陵山歌、辰河高腔、沅陵号子、阳戏、花朝节、狮子灯等传统魅力,结合沅陵赛龙舟利用网络直播、文化体验活动等手段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提升沅陵山歌、绿茶制作技艺(碣滩茶制作技艺)、沅陵大曲酒制作技艺、辰河高腔、阳戏、茅古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
八、展示利用规划
1、重点展示内容
县域范围内重点展示内容: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及其他有价值的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水上航线等。
中心城区重点展示内容:以沅水和酉水为主线,串联沅陵名城独特的山水格局和景观廊道;龙兴讲寺、胜利园和马路巷三片历史文化街区和白圆寺路历史地段展示区的格局与风貌;抗战时期湖南临时省会旧址白园寺、牧师楼等历史遗存;凤凰山等风景名胜、香炉山等周边历史自然环境;其他重要的文物古迹。
3、县域展示利用规划
沅陵县域的整体保护结构为“一核、两廊、多片”,其中:
一核,以沅陵古城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核。
两廊,2条文化遗产廊道。包括沅水流域遗产廊道和湘赣驿道遗产廊道。
多片,7片文化遗产聚集区。包括核心城区文化遗产聚集区、七甲坪镇文化遗产聚集区、五强溪五溪湖湿地文化遗产聚集区、借母溪乡文化遗产聚集区、酉水流域文化遗产聚集区、荔溪河盘古文化遗产聚集区、杜家坪文化遗产聚集区。
3、古城展示利用规划
形成历史城区4大历史文化展示主题区:“儒释圣地”主题展示区、“剿匪往事”主题展示区、“近代风云”主题展示区和“多元文化”主题展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