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太常、深溪口),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湘政办函〔2021〕63号文件、怀政职能转变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坚持目标要求、发展导向
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抓手,“放管服”改革要继续啃硬骨头。要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主动作为、改革创新,推出了一批针对性强、获得感高的改革举措。探索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零跑腿”体验、实施“免打扰”监管、打造“公信力”政府,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门户次中心和现代化新沅陵汇聚强大合力。
二、注重系统集成、放管结合
要切实增强“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更好地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紧紧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潜力、稳外贸稳外资、优化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强化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条系统推进改革,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汇报衔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形成全县上下共推改革、共促落实的合力,切实放大改革综合效应,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要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的监管,确保放管的有序衔接。
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于8月2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政务中心。县优化办、县政务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将本乡镇本单位相关落实情况,按要求报送县政务中心。(联系人:梁冬梅,联系电话:15874517138,邮箱:ylzwgk4231138@sina.com)
附件:1.沅陵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责任分工表;
2.“六稳”“六保”工作联络员信息表(样表)。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沅陵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责任分工表
事 项 |
任 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一、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
(一)推动降低 就业门槛 |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暂停实施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对乡村兽医实行备案管理,合理降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焊工、保安员、安检员三个准入类职业的鉴定申报条件、标准年限。加快面向行业协会、企业、院校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大力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为打造“三个高地”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科学界定“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
县人社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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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提升职 业技能 |
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培训补贴标准。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作用。发挥以工代训对扩就业稳就业的作用,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积极对接具备培训能力的行业协会、民办培训机构,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行业协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鼓励各地区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 |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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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 和规范新就 业形态发展 |
持续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指导,支持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沅落户运营,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措施。落实湖南省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政策文件,为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创造良好条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相关政策,开展一系列高校毕业就业招聘活动,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全面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探索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医保局 县税务局 人民银行沅陵支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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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任 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二、进一步 推动减轻市 场主体负担 |
(四)健全 惠企服务机制 |
按照中央、省直达机制常态化部署,稳步扩大直达机制范围,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惠企资金全覆盖。聚集“六稳”“六保”,合理安排使用直达资金,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市场主体。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惠企直达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制定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提升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工作水平。加快推进非税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休化建设。按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部署,优化退税审批流程和系统,逐步实现退税全流程智能化、自动化处理;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简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的资料报送内容,全面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建设和完善“信易贷”平台,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沅陵县各银行、中小企业对接入驻国家“信易贷”平台、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学习株洲市地方征信平台的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经验,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推广电子退库审核程序,实现国库全辖电子退库,督促银行机构做好普惠小微贷款延期金融服务,做好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推广“随借随还”模式,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严格落实省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精神。在全县对转供电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将转供电纳入2021年全县“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检查内容,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安排部署对水电气公用事业领域开展检查。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医保局 县税务局 人民银行沅陵支行 国网沅陵县供电分司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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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 提升中介服务 |
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收费纳入2021年全县“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检查内容,开展涉企收费交叉检查。重点规范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等行为。加强明察暗访和投诉举报受理,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指定服务机构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管理运行中介服务超市,执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标准化、扁平化、集约化管理,持续打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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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 |
积极推动落实认证机制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提高市场开放度,促进公平有序竞争。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强对认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动落实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 |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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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任 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二、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
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定,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规范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攻坚行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更好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许可,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全覆盖。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行动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促进我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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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
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告知承诺制模式。落实“标准地+承诺制”实施政策,对于企业承诺亩均产出、用地强度达到推荐标准,并将园区“标准地”实施情况纳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划定园区发展方向区、确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挂钩。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对节约集约评价排名靠前的园区、企业分别给予园区周转用地指标、容积率指标等奖励。配合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及相关部门自建系统的有机衔接,加强信息协同共享,确保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工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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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集中部署、市县两级共用工作。更新优化《怀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配合抓好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建设。全面精简审批环节条件,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持续推动统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25大类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实现全市同一事项或同类项目,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推进《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落实落地,并实行动态调整。抓好《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 |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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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任 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四、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 |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落实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实行机动车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组织行业企业参加业务工作培训。依法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部门协同。将旅游民宿纳入旅馆业管理,进行系统联网和实名登记。对旅游民宿行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湖南省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地方标准,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落实等级旅游民宿奖励政策。 |
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 生态环境沅陵分局 县商务局 县文旅广体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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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 |
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社会团体在充分协调各市场主体的基础上,制定具有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促进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创新,通过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市场应用对标准化的需求。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促进社会团体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评价团体标准的实施效果,探索团体标准转化机制。积极开展出口商品转内销系列活动,提升出口商品转内销贸易便利化。发挥展会平台作用,组织企业积极参展重点专业展会,畅通内销渠道,拓宽外贸企业发展领域。根据要求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加快开展业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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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
(十二)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
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未列入负面清单及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外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及以下相关机构备案。注重外商投资的权益保护。贯彻落实《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加大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支持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鼓励其在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标准实施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
县商务局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三)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 |
全面推广科学随机布控,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层设置抽核规则;加强布控效能监控,形成人工分析布控规则常态化、动态化调整机制,提升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落实取消检验鉴定机构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优化相关第三方采信方式。督促港口企业进一步细化生产作业操作流程、标准,优化码头查验布局,扩大集装箱查验范围;适当延长码头生产作业时间,并提高口岸货物通关效率;规范经营性收费,提升港口综合服务水平,对部分收费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国家、省部署,督导银行保险机构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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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人民银行沅陵支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事 项 |
任 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
(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 |
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组织开展港口收费情况审计调研,落实制定怀化市港口收费项目清单,加强收费公示管理,设定港口收费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港口经营市场信用监管,将失信港口企业纳入港口经营诚信管理,并对违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将交通物流收费纳入2021年全市“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检查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交叉检查,加强港口收费监管,督促港口服务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中介机构和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
县发改局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六、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
(十五)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 |
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参与养老服务,在优先保障兜底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盘活空余床位,为社会老人提供专业服务。严格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进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动取消非中医类诊所设置审批和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推进处方流转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动和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网络销售处方药。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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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 |
推进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司法、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数据的在线实时共享,改进残联、乡村振兴等单位数据共享方式,加快金保工程二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增加在保对象关键信息变动预警功能,保障动态调整机制的及时性。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开展精准社会救助,推动全市60%的县市区实施精准差额社会救助。依托“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主动监测预警,对有返贫致贫风险对象“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县医保局 县司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教育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残联 县工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事 项 |
任 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六、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
按照《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有序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制定并公布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规范办理流程、格式文书,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信息。贯彻落实《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湖南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根据市场主体办事创业需要,探索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共用机制,细化政务数据共享共用标准规范,推动“三张清单”数据归集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怀化市政务数据共享网站优化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二次录入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 |
县司法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工信局 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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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 |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开展放权赋权“回头看”工作,查找取消和下放事项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部门与地方监管的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好。 |
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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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一平台+公示”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动态调整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加大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督抽查监管有效性。加强对取消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做到“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中央、省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形成我县各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和旅游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施各级“抽查联动”“抽检分离”,加强承检工作质量考核。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建立整改、复查不合格企业“黑名单”。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形成统一的监管大数据,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实施联合惩戒。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司法局 生态环境沅陵分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旅广体局 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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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研究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的具体举措。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县直各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深入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
县司法局 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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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六稳”“六保”工作联络员信息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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