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7 08:59 信息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沅政办函〔2017〕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如火灾、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饮水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二、报告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
(三)县公安、消防、交警等设有报警电话的部门,负责将收集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
(四)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五)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
各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的应急人员,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汇报,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报告方式
信息报送应先电话告知,后采取传真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邮箱。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统一接收、汇总、分析各级各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和协助处置全县突发事件,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42665640、4267078 、4266523,24小时值班电话:4266523、4266522 传真:4266665 ,邮箱:hhylyjb2009@163.com)。
四、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客观、准确,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和联络人员联系电话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五、报告时限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乡镇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30分钟内初步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说明原因。书面报告要由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上报。
(二)各相关部门接到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后,要迅速调度核实并及时反馈。原则上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各相关部门接到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的指示、批示后,要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主体,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县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信息员,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畅通渠道。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应急值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有以下几种情况,没有按要求及时报告信息,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1.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都没有按要求及时报告信息的,对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2.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及时报告了信息,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按要求及时报告信息的,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3.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报告了信息,而乡镇人民政府没有按要求及时报告信息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4.省、市已掌握相关信息,而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按要求及时报告信息的,对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