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2024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3-28 10:35
沅房发〔2023〕5号
沅陵县2024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稳步发展,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多渠道保障城镇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 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 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怀建发〔2018〕33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2019〕2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及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一县一策”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
二 、基本原则
(一) 梯度保障。根据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对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 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分层级差别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 应保尽保。一是加大对符合条件新市民的保障力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消县城落户限制,确保非户籍城区常住无房户享有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完善住房保障申报、受理、审核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三、 组织领导
沅陵县人民政府指导沅陵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制定联合审查制度、由沅陵镇人民政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沅陵镇所辖各社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各司其职,严格审核,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
沅陵镇人民政府及社区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车辆信息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和
自有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资产)等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是否享受优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开办企业等情况。
四、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标准及计划。
(一)发放对象
本县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户籍城区常住无房户。
(二) 发放标准
实行阶梯式标准。享受城镇低保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15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非户籍城区常住无房户按125元/户/月的标准发放。
(三) 发放计划
全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户数650户、资金130万元。发放资金从中央、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采取按季度发放,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的最后一次发放。
五、租赁补贴申请及审核、审批
(一)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3.享受沅陵县城镇低保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 务工人员、非户籍城区常住无房户,月均收入不得高于我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4.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本地稳定就业满一年以上,所在就业单位需出具证明材料。
5.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6.无自购(建)住房而承租公房或私房、未享受廉(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的存款、非居住类房产、车 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价值不超过沅陵县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二)申请及审核、审批流程
1.申请:线下申请,申请人员携相关证明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湖南省惠民惠农‘ 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帮助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初审:社区在线上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传报送至沅陵镇人民政府。
3.复审:沅陵镇人民政府在线上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按季度上传报送至沅陵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联审:沅陵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沅陵镇人民政府复审的申请人员信息名册,发送至各联合审核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核。各联合审核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5.审批:沅陵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联合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汇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审批结果公示
沅陵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沅陵县人民政府网及沅陵县房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七、租赁补贴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季度发放。由县财政直接支付,通过“阳光系统”将租赁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内(不发放现金)。
八、相关责任
(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
对尚未发放到位的,取消其补贴保障资格,并给予警告;对已发放到位的,责令其及时退还。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企业及单位负责追还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对拒不退还,情节恶劣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沅陵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