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3-01 14:53
YLDR-2022-15001
沅交发〔2022〕3号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运用科技治超手段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区域:
(一)沅陵县筲箕湾镇银华山村,G319K1777+635处;
(二)沅陵县官庄镇龚家湾村,G319K1663+410处;
(三)沅陵县沅陵镇鹿溪口村,G241线K2263+900处;
二、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
四、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人,将依法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五、严格落实“一超四究”执法机制,形成治超工作全力。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依法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六、对于拒绝、阻碍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系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运行。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当事人主动前来消除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的,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八、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一)沅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745-4224403
(二)沅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电话:0745-4323111
希望广大车主、驾驶员、货源企业自觉停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运输。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沅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