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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年轻会计挪用资金网络赌博被判刑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9-11-21 08:38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司会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用于网络赌博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被告人杨某继续退赔人民币一百九十四万元给被害单位。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系沅陵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聘任制员工,2015年4月借用到公司担任会计。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该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私自将该公司银行账户里的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内,所得资金用于网络赌博。杨某先后共从公司账户转出384万元,期间共归还190万元,尚有194万元未归还。2018年5月20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向公司交代了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并于同年5月21日向沅陵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自己担任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尚有194万元未退还,挪用公司资金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