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7-18 16:48
7月18日上午,县安委会组织11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全县十多家涉危企业负责人召开涉危行业源头治理工作会议,强调做到“四必查”,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
会上,县安委会相关负责人认真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省、市级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作的文件精神,并对涉危行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的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指导培训。
早在今年5月初,县安委会就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及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货物行为,严格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严格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县安委会将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食药工质监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对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全县危险货物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为吸取“7·19”事故教训、加强危险货物源头管理,当天的会议明确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单位和接货单位是危险货物装载、卸载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危险货物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制度,采用具备资质的规范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台帐。
会议强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货或充装危险货物时,要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实行“四必查”的同时,装载危险货物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的核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