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沅陵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6-15 11:26
为完善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22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等文件精神,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县发改局会同县执法局就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开展了前期相关工作。经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查,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沅陵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26年7月下旬召开《沅陵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1.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8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县直相关部门(县财政局、住建局、县市场局、县税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代表7名,沅陵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代表4名。另设旁听人员3名,新闻媒体(记者席)人员1名。
2.产生方式
(1)消费者、经营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当消费者报名人数超过10人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不足10人时,委托县消协推荐产生;当经营者报名人数超过2人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不足2人时,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产生。
(2)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由县人大、县政协委派;县直相关部门、沅陵镇政府及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代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3)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3人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确定。
二、报名条件
(一) 消费者参加人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沅陵县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需要公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信息)。
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公平、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4.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经营者参加人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了解此次听证会讨论主题,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5.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新闻媒体参加人
经所在新闻媒体批准同意、本人自愿参加的在职新闻工作者,且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旁听人员
愿意参加旁听,且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消费者、经营者、新闻媒体参加人和旁听人员的,请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到沅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下载相关《报名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发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本公告及相关报名表格,可登录沅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自行下载。
现场报名地点: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403室价格股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5:30
联系人:全 祥 邮 箱:45976456@qq.com
联系电话:0745-4266156
邮政编码:419600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沅陵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报名表(消费者用表)
附件2:《沅陵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报名表(经营者)
附件3:《沅陵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报名表(旁听人员)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