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沅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旅游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九、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国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核报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县有关学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广播影视(含该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人事工作、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信访工作、禁毒、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同时负责所涉及行业的议案、提案答复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联系图书馆。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委、党建、文化、老年协会、工青妇群团工作,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发展(含该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文化市场监管文艺演出活动和文化行业乡村振兴,同时负责所涉行业的议案、提案答复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以及其他文化行业等相关工作。联系县文化馆。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纪检监察、疫情防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政务公开、体育(含该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财务、机关效能建设、统战、武装、内部控制、后勤接待及物资采购、绩效考核、全面小康建设、老区建设、档案管理、为民办实事、文明创建(爱国卫生)、统计等工作,体育行业乡村振兴体育行业的议案、提案答复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同时负责所涉及行业的其他工作。联系体彩管理站。
党组成员、专职执法副局长
分管文物(含该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行政审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工作,同时负责所涉及行业的议案、提案答复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联系博物馆、民间音乐戏剧传承中心。
(一) 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人:曹俊静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审计、安全生产、机要保密、信访、计生、工青妇工作、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爱卫等工作。
(二) 人事股
股长:谢绍友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人事、 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定、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在职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 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艺术股
股室负责人:严春芳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 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
(四) 文化市场股(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股长:卢光汉
主要职责: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领域各类文化市场营业场所的监管。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业相关协会工作。负责调研文化市场动态。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全县的电子游戏机、网吧、演出市场、娱乐场所、互联网服务网络的审核和管理。
(五) 行政审批服务股
股室负责人:刘派
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协调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县内网络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指导组织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加强行业服务技能培训,承担本系统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全市行业安全工作。
(六) 旅游股
股长:谢中建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管理和A 级景区创建工作。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负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承担旅游投诉受理、开展旅游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单位的安全、消防、保险、卫生管理。负责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及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行社的规范经营、服务质量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旅游车船队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旅游农家乐评星。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工作。
(七)法规广电股
股长:李鸿
主要职责: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总体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宣传普及,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县广电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标准,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落实“三网融合”技术标准的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八) 体育股
股室负责人:梁刚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湖南省全民健身工作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推行社会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管理体育产业。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体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和重点项目的布局,指导管理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负责申报、承办 在本县举办的国际或国内竞技体育竞赛活动,承担组织、协调、监管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县业余体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竞赛活动、负责运动会的组织和管理,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向省市和国家队选拔输送优秀运动员。
(九) 文物保护股
股长:暂无
主要职责:研究全县文物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指导 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安全防范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申报工作,负责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中的全过程管理,承办文物保护利 用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工作。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及研究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初审工作,管理全市流散文物,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定级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全县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宣传、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人才培训与教育工作,负责博物馆 (纪念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中的全过程管理。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十)二级机构
1. 沅陵县旅游发展事务中心
主任:暂无
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主任一名。主要职责:为全县旅游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旅游景区和旅游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编制全县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景区点编制旅游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和旅游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指导和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推进县域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抓好旅游行业领域的乡村振兴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的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旅游人才服务工作。
2. 沅陵县体育事业发展指导中心
主任:梁 刚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主任一名。主要职责:体育事业发展指导中心职能培养具有良好素质和一定技术水平的田径、游泳、举重运动后备人才。组织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组织参加青少年业余比赛。
3. 沅陵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李喁喁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设大队长一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的名义统一执法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和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完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沅陵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沅陵县博物馆、沅陵县考古研究中心)
负责人:张华,电话:0745-4266725
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25名,主任一名。沅陵县博物馆、沅陵县考古研究中心与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博物馆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二)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初稿编制工作,为全县文化遗产申报、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三)承担全县文化遗产资料库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四)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和学术研究工作。(五)承担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常识和保护利用工作的动态宣传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方案编制等事务性工作。(六)承担全县范围内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的申报和具体实施等事务性工作。(七)负责县博物馆的安防、消防、防雷、展示、建设等项目的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固定陈列和临时展览策划、设计、布展,负责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安全、服务、统计等日常工作。(八)承担县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征集收藏、保养修复、拨转借调等事务性工作。(九)承担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沅陵县民间音乐戏剧传承中心
负责人:粟云
县民间音乐戏剧传承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2 个,设中心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主要职责:创作演出优秀地方歌舞剧目,为观众服务,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艺术音像作品录制、舞台艺术作品演出、艺术普及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相关艺术经营。
6.沅陵县文化馆
负责人:李观发,电话:0745-4224937
县文化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馆长一名。主要职责:推动全县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负责全县群众文化馆活动包括文学艺术创作活动的举办、组织辅导及创作工作,指导和辅导各乡镇文化站的业务工作;培养和培训业余文化艺术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负责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和数字文化馆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文化馆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乡镇文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沅陵县图书馆
负责人:张小华,电话:0745—4222217
县图书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馆长一名。主要职责:积极广泛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各类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献信息资源; 开展读者辅导、流通阅览、参考咨询、信息服务、图书资料采编与储藏工作;提供管理知识培训和社会教育;负责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和数字图书馆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乡镇图书馆分馆和村农家书屋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古籍保护和地方文献的征集、整理、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