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沅陵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职责由县教育局承担。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参与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资质许可,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离、登记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审批及校车使用许可;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加强对全县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乡的教育援助。
(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制教育,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
(八)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权限内教师资格的认定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并监督执行;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县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县教育基金会,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负责规划全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的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教育工会工作。
(十四)归口的正科学校干部管理。县管职务干部任免由单位党委推荐,经与县教育局党委沟通酝酿后,由单位党委向县委组织部衔接、呈报任免事项,县委研究决定;行政管理科室正职由单位党委决定任免,任免前向县教育局党委备案,再按程序进行;行政管理科室副职和业务科室正、副职由单位党委按程序决定任免,任免后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归口的非正科级学校干部管理、学校校长、书记,由教育局党委任免;学校其他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由单位推荐,由县教育局党委任免。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制定。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食堂的达标建设与食品安全教育管理,建立健全与县市场监管局协调配合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机制。
教育局党组书记
主持县教育局党组工作,领导县教育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联系沅陵一中、辰州中学。
教育局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师训教研、青少年科技辅导、教育学会、仪器配备、教育考试、招生、高考、研学、禁毒等工作。 分管基教股、普教站、教育科学研究室、教学仪器信息化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沅陵二中、思源学校、官庄督学区。
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教育安全、信访维稳、财务建设、教育投资和项目建设、勤工俭学、党风廉政(审计)、人大、政协联络等工作。 分管综治办、校车办、计财股、教育勤工俭学站、纪检监察室(审计股)。 联系荷花池小学、县幼儿园、白田学校、白田特校、二酉督学区。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党的建设、人事、毕业生就业、民办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电大教学、校外培训监管、教育公益、教育基金等工作。 分管党组办、人事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加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社会办学办公室、电大工作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师职称评审服务中心、档案室。 联系鹤鸣山小学、沅陵职中、虎溪学校、太安幼儿园、太常、凉水井片区。
党组成员、总督学
负责机关内务、文秘综合、教育信息、宣传、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深化改革、招商引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真抓实干、优化营商环境、教育督导、武装、统战、宗教、群团建设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教育督导室、教育工会、行政审批服务股、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体卫艺事务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联系凤鸣学校、凤凰山学校、麻伊洑督学区、北溶督学区。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
负责教育系统纪律监督工作。分管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
负责人:邓振华,电话:0745-4230037。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接受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办公室。
负责人:邓振华,电话:0745-4230037。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督办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事项;负责做好文件起草、会议报告、新闻宣传、信息收集、信访接待、考勤、报刊发行、文书档案、保密、局机关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务服务;负责接待工作;负责督促各股室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及城区中小学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党委(党组)办公室。负责人:王海涛。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学习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四)人事股。
负责人:张伟,电话:0745-4222045。
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审)、档案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学校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局机关股室、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干部;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干部和职工的表彰奖励、调配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特级教师选拔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基金会工作。
(五)计财股。
负责人:向昌友。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性措施;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县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市和县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危房安全检查,落实危房改造及维修,负责学校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及实施工作;拟定各级各类学校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承担县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工作;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参与管理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六)基教股。
负责人:李志军,电话:0745-4231659。
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县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和音像制品、图书建设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检查全县基础教育质量,指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初中会考和各类中小学考试;管理小学、初中学籍;指导中小学的德育、艺术和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民族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社会办学办公室)。
负责人:赵明锐,电话:0745-4222635。
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归口管理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贯彻实施民办学校(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规划并指导民办幼儿园、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学籍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园)、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组织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会考和毕业生的审核工作;参与民办学校(园)、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职工学校(教育培训中心)和函授站的管理;指导电大、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和评估全县民办学校(园)、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督促农校对农民开展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全县民办学校(园)、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成教专干、农校专职教师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统筹和协调全县职工教育、技能培训和年度统计上报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人:石先进,电话:0745-4401500。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九)纪检监察室(审计股)。
负责人:邬贤翅,电话:0745-4221993。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教育经费使用及预算外收支情况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违犯党纪及其他法纪法规的重大案件;受理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十)安监股。
负责人:肖守德。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等;负责调解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负责配合公安司法部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十一)教育督导室(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唐新沅。
统筹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工作;对县直涉教部门及乡镇进行教育督导;对全县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进行检查与评估;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