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溪乡地处沅陵县西南部,距县城45公里,东与溆浦、辰溪交界,南与筲箕湾接壤,西与麻溪铺相连,北与凉水井相邻。全乡辖16个行政村276个村民小组8258户3.5万人。全乡总面积29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6万亩,林地面积35.48万亩,森林覆盖率79%。境内地域狭长,“两面青山夹着三个集乡、一条麻竹公路、一条荔溪连接几片大田园”,境内还有明中古居、原始森林沟谷风光和古朴、神秘的民风民俗;群众聚居在公路沿线和溪边,属于典型的边远贫穷落后的山区大乡、农业大乡、林业大乡、旅游资源大乡和劳务输出大乡。是休闲度假待开发的潜力股;也是民俗研究和族源探秘的文化宝库。
全乡农业产业以种养业为主(13个山塘,3个小二型水库),茶叶、油菜、养殖蜂蜜等。全乡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建有村级文化活动中心16个,村级图书室16个,藏书15万余册。全乡有体育场地8 个(标准场地4个,非标准场地4 个),卫生院3所,有村卫生室16个,新农合参保率达95%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有村校7所。境内民俗风情独特,有高腔山歌、哭嫁歌、孝(嚎)歌、舞龙灯、跳香节等。至今仍保留着“佤乡人”特有语言、节日等风俗习惯。当地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有音无字,又称“乡话”或“佤乡话”。荔溪乡党委共有16个村党支部,1个乡直机关党支部,共有党员899人。荔溪乡人民政府干部职工共计55人。
乡党委书记
主持全乡全面工作,联系修溪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其他工作;联系官坪村。
乡党委副书记
协助乡党委书记抓好党务工作,主管乡村振兴、自然资源和人居环境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代管基层党建、组织人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分管党建站、乡村振兴办公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主管乡人大、社会治理、综治、维稳、信访、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林业站。
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主持政协、统战、宗教事务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建、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道路交通、市场监管、“两违”监管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联系桐车坪村、张其坳村。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管乡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主持乡武装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农业农村、林业、水利、防汛、退役军人、统计、电力、通讯工作,分管武装部、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和林业工作站;联系池坪村、明中村。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
主持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机关事务、后勤接待、财务、金融工作,分管党政办、财政所、金融办;联系坳坪村。
副乡长
主管党政综合办公室、机关事务、后勤接待、协管乡村振兴工作,分管教育、医疗保障,文化、教育、卫健、旅游、妇联、校车安全、共青团、关工委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卫健站、文化综合服务站。
副乡长
主管社会事务、社保、民政、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残联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一、党委、政府统一调整设置5个党政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曾翔,电话:0745-4555019)
负责党政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2.党建办公室(负责人:周运华,电话:0745-4555019)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老干(农村)、人事、机构编制、老干(机关)、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集体经济、党建等工作。
3.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在飞,电话0745-4555019)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治安联防、禁毒、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和社区矫正、平安法治、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防洪度汛、抗旱、救灾和物资保障、抗震减灾、森林防火、交通治理等工作。
4.生态办公室(负责人:瞿继兔,电话:0745-4555019)
负责上级有关规划的落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规划、田长制、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和保护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节能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建设“两型”社会、配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及上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改、人居环境、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
5.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黄涯楠,电话:0745-4555019)
负责农经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和发展,城镇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公共资产管理、发展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科技科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负责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权限内与群众、企业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代办其他各类与群众、企业相关的服务事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建房审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工作。
二、根据工作职责,统一设置3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执法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瞿卫华,电话:0745-4555019)
负责林业、水利(防洪度汛除外)、农机、农业农村、农村建房审批、农技、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产业发展、产业分红、产业奖补、保险、耕地力补贴、抛荒整治、农技、产业发展、产业分红、产业奖补、林业、畜牧水产、动物防疫、安全饮水、水利建设、山塘水库管护及防汛、农机、中药材产业发展、砍伐证办理、乌宿集镇管理、林长制、林业惠农兑付、护林员管理等工作。
2.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张诗涛,电话:0745-4555019)
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慈善、老龄、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就业维权、工伤失业、劳动争议、政务服务中行政审批、管理防返贫监测系统与帮扶管理平台系统、教育及教育帮扶、驻村、易地搬迁、规划、住建、危房改造、文化综合服务、财政惠农补贴系统、计生服务、社会保险、就业维权、医保、临时救助、高龄补贴、儿童救助、残疾、招商引资、卫生、健康工作。
3.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向强,电话:0745-4555019)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维护辖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承担本辖区内退役军人政治思想引领,优抚帮扶、就业创业、荣誉激励等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李敏,电话:0745-4555019)
负责执法大队工作。
三、其他机构设置
1.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纪检监察等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2.乡财政所维持不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3.司法继续实行派驻体制。
4.国土资源所更名为自然资源所,加挂不动产登记工作站牌子,管理体制参照派驻机构体制管理,接受乡党委、政府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乡镇管理为主。
5.在乡卫生院挂牌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更名为卫生健康服务站,仍在卫生院加挂牌子,承担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