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9-15 19:17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明确财政、机关事务中心、主管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的职责,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的流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升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各层级、各部门单位管理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流程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县财政局通过研读上级管理办法、结合本县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6年5月27日至7月17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湘办通下发通知征求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7条,无意见反馈96条,机关事务中心提出了意见,已采纳。
管理办法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司法局出具审核意见,最后报县政府办进行审核发文。
三、制定依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2、《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法〔2024〕37号)
3、《关于深化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通过出台本办法,能够有效构建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本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中心、主管部门及资产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细化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管理的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本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关键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