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沅陵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8 15:01
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沅陵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沅发改价〔2026〕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采用‘一次完成调价程序、分年进行调整’的方式分步调整到位。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5年。”“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我县现行水价自2017年调整以来,已连续执行9年,超出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相关规定;且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逐年增加,供水价格与成本长期倒挂。合理补偿成本、理顺供水价格符合政策要求,有利于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心、用水放心。
二、政策制定过程
1.完成成本监审。2024年7月,县发改局正式启动了沅陵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聘请湖南方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进行本次成本监审工作。第三方机构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对沅陵县自来水公司提交的2021年至2023年运行成本相关资料,进行资料初审、实地审核和仔细测算。并于2024年8月初,第三方机构形成了成本监审报告。
2.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8月中旬,县发改局与县自来水公司及第三方机构负责人对成本监审报告进行了会商,认为本次的成本调查报告结论精准、真实,建议对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适当进行上调。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了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单位对供水价格调整工作表示支持,对调整方案表示认可,并达成一致意见。
3.召开价格听证会。2025年7月23日,县发改局组织召开沅陵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听证会。28名听证会参加人对供水价格调整表示同意,对定价听证方案表示认可与理解,同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梳理听证会参加人发言和建议,并形成听证报告。
4.2025年12月《沅陵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报请县政府同意后,2026年1月送县司法部门审核,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沅陵县自来水公司直供、直抄到户区域,同网同价。
执行时间:2026年1月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2026年2月份抄表水量起采用“一次完成调价程序、分年进行调整”的方式分步调整到位的方式进行,按上调价格总数50%的比例分两年调整到位,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调整后城镇供水价格涨幅的50%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2.65元/m3、第二阶梯3.98元/m3、第三阶梯8.09元/m3)、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3.34元/m3、非居民用水3.98元/m3、特种用水8.09元/m3。
(二)调整供水价格
沅陵县城镇终端水价由四部分构成: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除供水价格以外的三项费用随水计征,上缴财政和税务部门。此次调整仅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由2.27元/m³调整为3.03元/m³。未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综合水价收取,即在基础水价上加收0.2元每吨)由2.47元/m³调整为3.79元/m³。
2.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由3.40元/m³调整为4.55元/m³。
3.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由7.08元/m³调整为9.09元/m³。
(三)调整用户水价分类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明确: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由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用水;部队生活用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桑拿、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调整
按照一级阶梯水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阶梯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具体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每人每天120~180升以及沅陵城镇居民的实际用水量情况,确定用水量分级标准。
调整前,以常住人口4人家庭为基数,第一阶梯水量为0-180m³/户/年(含180m³),第二阶梯水量为180-264m³/户/年(含264m³),第三阶梯水量为超过264m³/户/年。调整后,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阶梯水价由按月阶梯执行调整为按年阶梯执行,以年度为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第一阶梯水量为0-264m³/户/年(含264m³)、第二阶梯水量为264-384m³/户/年(含384m³)、第三阶梯水量为384m³/户/年以上。家庭常住人口超过5人的(不含5人),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可按实超人数核增各阶梯水量基数每人每年48m³。
(五)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供水价格,超定额(计划)部分的水量供水价格按相应标准加价。
(六)继续对困难群体的优惠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实施优惠,即:每户每月免收4m³水费(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取消二次供水运维费用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政策咨询电话: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0745-4266156。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