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9-23 16:39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根据《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湘农发〔2026〕37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实施沅陵县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征集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纳入项目服务主体名录,承担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任务。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本次申报面向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项目重点服务小农户及小规模经营户,服务小农户、小规模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同步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社会化服务:
1.支持作业环节:水稻田机翻耕、机插机抛、中晚稻深翻压茬、油菜田旋耕开沟排渍各选取不超过3个作业环节,严格按照省级文件折算系数核算标准任务面积;机插机抛专项每亩补贴45元。
2.补助标准:按照省级安排资金及最终实际完成面积后确定。
二、申报主体条件
1.主体资质合规: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或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申报主体范围包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具备服务从业经历: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相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有过往服务实绩。
3.硬件装备能力达标:拥有与申报服务环节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专业作业技术人员,能够完成申报的服务作业任务;规范“带机入社”管理,严禁以简单整合农机名义转包、分包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开展项目作业的机具必须能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能够实时上传作业轨迹、作业照片、作业面积等数据。
4.市场信誉良好:在服务农户当中口碑良好,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得到服务对象普遍认可;近三年不存在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项目、服务质量不达标、大量农户投诉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黑名单。
5.接受行业监督管理:自愿接受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监管,主动配合现场核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按要求完整签订服务合同,规范留存作业台账、农户确认凭证、现场影像等全套档案资料,及时报送各类项目数据。
6.严格遵守项目纪律:不得将承接项目任务转包、分包第三方;主体自营土地作业面积不得纳入补助申报;服务主体之间不得开展交叉互作套取财政补助;不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项目、不支付中介申报费用。一旦查实违规,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连续5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规则:本县同一服务环节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申报纳入名录不等于直接下达项目作业任务,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主体服务能力统筹分配实际任务。
三、申报方式及报送要求
实行主体自愿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申报主体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后,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主体真实性、基础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并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纸质一式3份)
1.《沅陵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及乡镇推荐表》;
2.主体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备案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及近一年财务报表;
4.近2年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佐证材料:服务合同、作业台账、服务现场照片等能够证明服务实绩的材料;
5.农机设备清单:自有及签约合作农机具明细表,注明机具型号、数量;
6.《沅陵县2026年社会化服务主体真实性承诺书》;
7.获得示范主体等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如有,可上报)。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限: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9日
2.受理单位: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3.联系地址:沅陵县沅陵镇迎宾北路9号
4.咨询电话:0745-4224368
五、后续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及乡镇推荐意见后,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录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市、省备案。名录库名单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项目涉及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监督举报
如发现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等问题,可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监督举报。
附件:
沅陵县2026年稻田翻耕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及乡镇推荐表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