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陵县“七大攻坚”工作规则》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31 15:38

县“七大攻坚”各工作专班和有关单位:

现将《沅陵县实施“七大攻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沅陵县实施“七大攻坚”综合协调组

2025年3月26日


沅陵县实施“七大攻坚”工作规则

 

根据《沅陵县实施“七大攻坚”总体方案》要求和《怀化市实施“七大攻坚”工作规则》,为提升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实效,确保沅陵县实施“七大攻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推进机制

(一)总召集人: 黄松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召集人:唐德胜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钟群英  县政府副县长

万目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代益文 县政府办主任

刘 丹  县政府办副主任

雷明宝  县政府督查专员

邓  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向  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丕松  县政府督查专员

张清敏  县发改局局长

唐  钧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张  霞  县商务局局长

林  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俊贤  县人社局局长

瞿赤兵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张 尤  县优化办主任

(二)推进机制下设综合协调组和“七大攻坚”专班。

综合协调组

组  长:代益文  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雷明宝  县政府督查专员

张丕松  县政府督查专员

谢兵攀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候树生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综合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内),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七大攻坚”专班

“七大攻坚”各专班原则上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专班办公室设排第一牵头单位内,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一名联络员。(详见七个实施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县推进机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七大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全县“七大攻坚”工作政策和措施;

3.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督导全县“七大攻坚”工作;

4.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推进机制的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全县“七大攻坚”工作;

2.承担县推进机制日常工作;

3.督导各工作专班和相关单位、乡镇履行“七大攻坚”工作职责;

4.承担县推进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会商制度。

1.县推进机制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副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可视情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主要研究“七大攻坚”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等;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推进“七大攻坚”专项工作。

2.综合协调组建立会议制度。会议由综合协调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七大攻坚”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可视情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相关负责人列席;主要研究落实县推进机制议定事项,起草供县推进机制审议决定的文件和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七大攻坚”工作重要问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信息报告制度。“七大攻坚”各工作专班应及时向县推进机制报告下列内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县推进机制及其综合协调组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综合协调组通知上报的相关工作评价办法、工作规则、任务清单及工作信息、典型经验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清单管理制度。各工作专班要细化分解任务,对照《沅陵县实施“七大攻坚”总体方案》和市专班工作评价体系,制定本领域任务清单、政策清单、项目清单,明确具体责任单位、牵头负责人。综合协调组负责汇总相关清单,并作为调度、通报、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调度通报制度。综合协调组按照“旬调度、月通报、季讲评”要求进行调度通报。每月22日前,各工作专班将实施“七大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综合协调组,遇有重要的情况随时报送。综合协调组负责采编《沅陵县实施“七大攻坚”工作专报》,原则上每两月一报,要事急报。

(五)工作评价制度。县综合协调组受县推进机制委托,组织各工作专班按照《沅陵县实施“七大攻坚”工作评价方案》及市专班工作评价体系开展评价,结果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

(六)宣传报道制度。各部门及各乡镇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实施“七大攻坚”有关信息,宣传成绩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凝聚发展合力。

四、其他事项

(一)各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意见,报县综合协调组备案。

(二)各工作专班参照制定专班工作规则,报县综合协调组备案。

(三)各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主动对接省市工作专班及主管部门,争取工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