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民政局关于《沅陵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3-19 18:37

为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推进县域殡葬工作,弘扬厚养薄葬新风,倡导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5〕64号)、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及《怀化市殡葬管理服务若干规定》等政策法规要求,起草《沅陵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殡葬改革事关民生福祉、乡风文明与生态安全。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修订完善殡葬管理法规制度,对规范殡葬行为、整治散埋乱葬、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弘扬厚养薄葬新风提出更高要求。我县原有殡葬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存在管理范围不全面、改革重点不突出、约束措施不精准等问题。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强化服务保障、规范治丧行为,切实解决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散埋乱葬、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推进全县殡葬事业法治化、规范化、普惠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办法》起草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的重点任务。原《沅陵县城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3月到期,且适用范围仅限于县城区域,未覆盖乡镇。随着殡葬改革深入,国家、省、市政策法规修订出台,我县亟需制定面向全县范围的殡葬管理政策文件。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区)、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对照上位法与国家省市政策,梳理我县殡葬管理痛点难点,到岳阳市华容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等地交流学习成熟经验,形成《办法》初稿。先后组织县直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乡镇、村(社区)干部座谈,征求意见,对合理建议逐条吸纳修改。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章35条,围绕规范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制定。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执行,逐步推行火葬;第二章火化服务,明确县火葬区范围,需火化人群,火化相关原则及要求;第三章殡仪服务,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遗体接运相关要求及其他殡仪服务原则;第四章安葬服务,倡导节地生态安葬,严控墓穴占地面积,“三沿六区”范围禁止散埋乱葬;第五章丧事活动,规定治丧场所、特殊人员治丧主体,限定治丧时间;第六章殡葬救助,规定殡葬救助范围、标准及条件;第七章责任追究,明确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执法主体和依据;第八章附则,特殊群体遵照国家规定,明确施行日期。

本《办法》草案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此提请审议。

沅陵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